未完工程平均動用速度是反映未完工程平均動用程度指標。將報告期新增固定資產與報告期平均未完工程投資額對比求得。計算公式為:
未完工程平均動用速度=報告期新增固定資產/報告期平均未完工程投資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未完工程平均動用速度
- 又稱:未完工程平均動用係數
- 表征:建設速度指標
- 屬性:工程建設術語
簡介,性質,
簡介
報告期平均未完工程投資額按時點數列求序時平均數方法計算。這個指標說明報告期內未完工程轉化為新增固定資產的次數,也即報告期內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相當於未完工程投資額的多少倍。這個指標數值愈大,說明未完工程動用程度愈快,投資經濟效果也愈好。
性質
這是反映建設速度的重要指標。它說明在一定時期內,單位平均未完工程投資額提供的新增固定資產的數量。其數值愈大,說明建設速度愈快;反之,則建設速度愈慢。因為從連續建設序列的觀點來看,新增固定資產均是由未完工程投資轉化而來的,故此指標分子,分母的範圍是相適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