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

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的提出,局限性,

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的提出

1971年,巴魯克。列夫和阿巴。施瓦茨在《會計評論》上正式提出職工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該方法將員工未來若干年的工資報酬在企業受益期限內按一定的折現率貼現,所得現值之和即為人力資源的價值。

局限性

1、以工資作為人力資源價值的基礎,但實際上人力資源的價值可能高於或低於其工資額,因此準確性較差;
2、人員流動性的日益加強使得企業正確估計其人力資源的受益期限變得十分困難;
3、貼現率的選擇具有一定的主觀性,給企業帶來隨意調節賬面人力資產價值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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