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衛生筷子(LY/T 1512-2003)》增加了相關術語和定義;對木質衛生筷子按不同形狀進行分類;對外形尺寸的技術指標進行修訂;增加了C型規格衛生筷子及相關技術指標。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提出。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黑龍江省林產工業研究所負責起草。
基本介紹
- 書名:木質衛生筷子
- 作者:國家林業局
- 出版日期:2004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5529
- 外文名:Wooden Sanitary Disposable Chopstick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
文摘
插圖:
7.5含水率檢驗
7.5.1測試儀器與工具
7.5.1.1天平,精確至0.01g。
7.5.1.2空氣對流乾燥箱,箱內各點溫度能保持103℃±2℃。
7.5.1.3裝有乾燥劑的乾燥器,乾燥器內空氣儘可能接近絕乾狀態。
7.5.2取樣
7.5.2.1取樣數量:隨機抽取,每份樣品3雙。
7.5.2.2附在試樣上的木屑、碎片等必須清除乾淨。
7.5.3測試方法
7.5.3.1按GB/T1931-1991進行測試。
7.5.3.2稱量試件質量,精確至0.1g,試件稱量時應保持與抽樣時相同的狀態。
7.5.3.3試件在溫度為103℃±2℃的乾燥箱內乾燥至質量恆定。
7.5.3.4在乾燥器內將試件冷卻至室溫,然後稱量,精確至0.01g。
7.5.4測試結果的計算和表示
7.5.4.1含水率按下式計算,計算精確至0.1%。
W=(mc-m0)/m0×100
式中:
W-試件含水率,%;
mc——試件乾燥前的質量,單位為克(g);
m0——試件乾燥後的質量,單位為克(g)。
7.5.4.2每份樣品三個試件含水率的算術平均值,即為所測樣品的含水率,計算精確至0.1%。
8樣本抽取與檢驗結果
8.1樣本從檢驗批中隨機抽取。
8.2數量檢驗
每批抽查五箱,每箱抽查兩個批次,數量誤差不超過±2%。
8.3檢驗結果
經外觀質量、外形尺寸、衛生指標、含水率四項指標檢驗合格時該產品判定為合格,單項指標不合格時,應對該單項加倍檢驗。檢驗後仍不合格,該批產品判定為不合格。
9包裝、標誌、貯存和運輸
9.1包裝
以一百雙為一包,用食品塑膠袋。外包裝為紙箱,內襯無毒塑膠薄膜,每箱50包。箱口用免水膠帶封口,打包帶打緊。
9.2標誌
在每箱製品上應有製造廠名、廠址、製品名稱、產品類型、等級、商標、規格、樹種、數量、重量、出廠日期及檢驗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