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基本介紹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依法治縣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組織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全縣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銜接、安置和社會幫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對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實施監督和指導。
(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培訓和警務管理工作。
(九)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全局性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秘書事務、文字綜合、公文流轉、檔案史志、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調查研究、簡報信息、辦公自動化、信訪、保密、統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的建設;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全局服裝、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計畫生育、統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全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內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系統年度考核工作,對各科室負責人、司法助理、公證人員、法律援助人員、法律工作者的全面考核、調配和任免工作;負責系統內的警務管理工作,幹警的崗位培訓、技能訓練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違紀幹警解退工作及人事工作的申請覆核、申訴案件的處理;負責本系統的政治理論學習、普法工作;負責本系統對外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立功創模、和“學創”活動;負責本系統的政工目標管理;負責系統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督察工作;協助局領導、局支部抓好黨群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三)基層股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縣屬律師及服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執照年檢和註冊材料的申報及授予和撤銷律師資格有關材料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相關考務工作;負責《法律執業資格證書》申領初審、備案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負責公證機構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公證員資格、公證員執業申請及執業公證員年審註冊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法制股
受縣人大和縣政府的委託,負責起草全縣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檢查本部門、本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
(五)宣傳股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全縣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縣委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區股
負責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回歸社會後的銜接、安置和社會幫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