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工業氣力除塵

木材工業氣力除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木材工業氣力除塵(運輸)系統設計規範(LY/T 1806-2008)》由全國人造板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南京林業大學、江蘇溧陽平陵林機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捍東、徐長妍、趙明、謝志偉、鐘群武、陳建明。

基本介紹

  • 外文名:Code for Design of Dust Collecting(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in Woodworking Processing
  • 書名:木材工業氣力除塵
  • 作者:國家林業局
  • 出版日期:2009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9374
  • 外文名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木材工業氣力除塵(運輸)系統設計規範(LY/T 1806-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4.4除塵系統應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同時進行。
4.5除塵系統應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生產設備進行大修時,除塵系統應同時檢修。
4.6氣力除塵(運輸)系統應符合GB/T18514和GB/T18262的規定。
5設計原則
5.1基本原則
5.1.1氣力除塵(運輸)系統應滿足生產線最大設計負荷條件下的運輸與除塵的要求,並應能隨負荷的變化進行調節。
5.1.2應根據工藝流程、工藝要求、物料輸送要求、物料性質,選用適當的氣流輸送方式。
5.1.3應根據生產流程和裝、卸料位置的要求,合理地布置裝置及輸送管路。
5.1.4在滿足生產工藝對物料輸送和除塵要求的前提下,應從管路布置及設計、氣流輸送參數確定、管道構件結構設計、除塵(分離)裝置和風機選型等方面體現氣力除塵(運輸)系統設計的節能原則,並應儘可能地降低其造價和運行費用。
5.1.5除滿足工藝輸送的要求外,應能為廢料的綜合利用提高便利的條件。
5.1.6氣力除塵(運輸)系統應不影響車間的採光、物品運輸、設備運轉和工人操作。
5.1.7室外管路和風機與廢料倉(房)等建築物的布置應符合國家工廠建築消防的相應規定。
5.1.8分離及除塵系統等構築物應符合GB50057—1994第1章的規定,並具有一定的抗風能力。
5.2規劃原則
5.2.1系統布置
5.2.1.1應根據裝置的用途、輸送對象的特性及物料量、設備生產負荷及變化等因素,綜合考慮所選用的系統類型和系統布置方案,合理地設定風機、分離裝置或除塵器的位置。
5.2.1.2應綜合考慮產塵設備的工藝布置、類型、數量,合理地設定除塵系統的台套數量,除塵系統的設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按照就近的原則,將需要吸塵的設備的吸塵罩規劃在同一除塵系統中;
b)不允許將金屬刀具磨削設備的吸塵罩接人木質粉塵的除塵系統;
c)粉塵種類不同的產塵點,如允許粉塵混合回收時,可布置在同一除塵系統;
d)不同濕度、溫度的含塵氣體,混合後可能引起管道內結露時,不應布置在同一除塵系統。
5.2.1.3除塵用途的系統可選用混合式或負壓式氣流系統。以運輸為目的的系統應採用正壓式或負壓式系統;當混合氣流濃度小於風機許可通過能力時,應採用混合式系統。
5.2.1.4當輸送要求保持有較好形態的工藝碎料時,應採用壓出式或吸入式系統。
5.2.1.5除塵系統的排風管出口,應高出屋脊1.5m以上,與門窗或其他建築物所開工作孔的距離不應小於8m;如距建築物工作孔小於8m時,排風方向應垂直向上,出口風速應大於10m/s。
5.2.1.6風機位置的設定應合理。用於除塵時,風機可設定在管路中、除塵(分離)裝置之前,或設定於管路系統的末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