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息

期權息是期權的買方為購買期權而必須向期權的賣方支付的費用,又稱 “權利金”、“保險費”、“期權成交價” 等。對買方而言,一方面他用期權費購買到期權,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可能遭受到的損失控制在期權費的範圍內。對賣方而言,權利金是他賣出期權的報酬。期權費是期權契約中的唯一定量,其他條件均也事先規定。對於期權買方而言,他所面臨的最大損失就是期權費,正是由於這種風險是有限的和須知的,期權買方不需開設保證金賬戶。但對於期權賣方則不然,他在期權交易中所面臨的是風險與期貨市場參與者的增大。

舉例說明,由於看漲期權賣方在期權履行後將處於空頭期貨部位,他的財力風險與想通過賣空期貨契約獲利的交易者完全相同。由於誰也無法準確預測期貨市場的發展方向,因此期權賣方 (不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 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表明其具有應付潛在履約義務的能力。每場交易結束後,清算機構會根據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對期權賣方的交易部進行盈虧計算調整,如果價格動向出現不利於賣方的明顯逆轉,賣方將被要求必須在下一個交易日升盤前補交追加保證金以維持其在手空盤部位。這種根據市場變化而逐日計算交易盈虧的做法為逐日盯市。各交易所在期權費的制定上本著既要確保市場財力完好性,又不使交易者過分增加投資費用的原則,交易所有權依據市場價格波動幅度的大小而適當提高或降低期權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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