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企業法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律。2000年10月27日以內閣決定第60號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企業法
- 通過時間:2000年10月27日
- 形式:內閣決定第60號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企業法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律。2000年10月27日以內閣決定第60號通過。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企業法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律。2000年10月27日以內閣決定第60號通過。發展歷史1992年10月5日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以決定第19號通過1999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境外設立分公司、代辦處、辦事處、或子公司,也可以同他國公司組成聯合機構。第十四條 (成為朝鮮法人的對象)合作企業、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成為朝鮮法人。外商投資企業設在朝鮮民主主義...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企業法實施規定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企業法的實施細則。2000年10月27日以內閣決定第60號通過。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正確執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國人企業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是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辦理。第六條 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國家根據進一步...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
第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就政府採購活動事項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質疑,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
華麗銀行是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於1997年11月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央銀行批准設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直屬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央銀行監督和管理。華麗銀行是朝鮮境內唯一獲準經營中國人民幣業務的一家商業銀行,...
(4)聯營企業:聯營企業(Associated Enterprises)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5)外商投資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