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朝陽縣地方稅務局是市地方稅務局派駐朝陽縣主管地方稅(費)收工作的機構,為正科級全職能局。朝陽縣地方稅務局內設16個行政科室,7個農村稅務分局、2箇中心稅務所為所屬機構。
機構職能
朝陽縣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縣稅收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擬定地方稅收政策並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縣巨觀經濟改革;研究縣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建議;制定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加強地方稅收征管業務工作。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及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根據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下達縣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地方稅收決算;負責縣地方稅收會計管理、統計分析和稅源監控等,根據稅收管理許可權,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減免的具體事項。
(五)監督檢查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稅收計畫和其他規章制度的情況;管理全系統執法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地方稅收法規及其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六)負責縣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財務管理。
(七)負責縣地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廉政建;
(八)負責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全局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及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新聞發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對文印中心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和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任免、考核、調配、獎懲工作;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負責工勤人員考工晉級工作;負責工傷工亡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職工退休手續辦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扶貧幫困、基層視窗建設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學歷教育、專業人才庫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監督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組織調查共產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負責對幹部管理許可權內擬晉升幹部的廉政建設情況提出意見。
(三)計畫徵收科:負責稅(費)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稅費登記(不設審批大廳)、納稅人變更稅費登記(不涉及遷移主管地稅機關)、註銷稅費登記、稅費申報和其他涉稅(費)申請及諮詢業務,並進行相關計算機處理、資料傳遞和送達相關稅(費)業務文書;負責稅款、費款、滯納金、罰款的徵收、銷號和對帳;負責清理欠稅(費)工作的組織管理;發票的發售;負責對受理登記、申報、徵收、發票環節的程式違章事項實施處罰;負責計算機硬體、軟體及網路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計算機涉稅(費)信息管理;負責辦稅服務廳管理及基層地稅所辦稅視窗業務指導;負責“一窗式服務”辦法實施,納稅人涉稅(費)事項前台受理登記及向後台傳遞的業務處理,“值班長”工作制度的實施;負責稅(費)計畫、會計、統計徵收情況和稅收票證管理;負責重點稅(費)源戶報表的呈報和分析;負責地方稅收提退、抵繳業務處理及對基層地稅所業務指導;負責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裝備管理;負責編制、審核財務預算、決算,辦理各項經費領撥;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有關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負責編報相關業務表報資料等。
(四)綜合業務一科:負責征管、發票、檢查、服務系列業務綜合及工作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稅務登記、社保繳費登記、稅費申報、發票的領用、保管等工作的組織管理;負責定期定額及建帳工作的組織管理;負責巡迴徵收和簡併征期管理;負責申報方式、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費)款管理;負責對徵收、管理及其處罰諸環節執法程式的確定和指導;負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征的組織管理;負責違章違法案件曝光;負責欠稅(費)公告業務組織實施;負責代位權、撤消權、優先權管理;負責上級稅務檢查計畫的安排落實,稅務檢查選案,註銷登記檢查和發票日常檢查的組織管理;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負責按有關規定將稅款、費款、滯納金、罰款的追繳入庫事項移交檢查科處理;負責與公安、國稅等部門在具體檢查案件上的協調聯繫;負責本局檢查業務綜合;納稅擔保、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的業務指導;負責逃避追繳欠稅、欠稅資產處置和阻止出境管理;負責征管、發票、檢查工作考核;負責稅收、社保業務文書及檔案的規範和指導;負責稅控收款機的推廣套用及管理;負責納稅服務工作組織管理及業務指導;負責12366業務的組織實施;負責納稅人的政策輔導、培訓及稅收法律援助和救濟;負責編報征管、發票、檢查系列表報資料。
(五)綜合業務二科:負責法規、稅政、社保業務及工作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管理;負責稅政、社保業務諮詢、指導及調研;負責減免稅備案、審批管理;負責反避稅情況調查;負責關聯企業關係調查認定及關聯企業交易及價格的認定管理;負責稅務案件的審理;負責納稅人的政策輔導、培訓及稅收法律援助和救濟;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訴訟、賠償、聽證業務處理;負責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法規、稅政、社保工作考核;負責稅收、社保業務文書及檔案的規範和指導;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管理科(設一、二科):負責轄區內納稅人日常地方稅收管理,具體包括:開業登記、財產登記、變更登記、停業、註銷登記、驗換證信息核查管理;負責稅(費)種鑑定和徵收方式核查;負責非正常戶認定及後續管理;負責外出、外來經營情況的實地核查;負責轄區內管戶情況巡查管理,清理漏征漏管等情況;負責申報及徵收環節的催報催繳;負責對納稅(費)評估和稅(費)源管理等環節進行要素採集;負責承接、落實具體的稅(費)計畫和分析;負責納稅(費)評估異常信息處理和稅務約談辦法的實施;負責欠稅(費)催繳和欠稅(費)核實;負責提請阻止出境和解除阻止出境;負責提請納稅擔保、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負責提請逃避追繳欠稅(費)管理;負責核實欠稅人處置大額資產情況;負責有關違章違法案件的處理及呈報上級處理;負責實地核實納稅人減免稅、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費)款、申報方式、所得稅核定徵收、定額核定等有關情況;負責稅法和社會保險費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納稅服務、公開辦稅的實施;負責對新開業和新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納稅人的繳納稅(費)輔導;負責在日常工作中對納稅人涉稅(費)事項予以提醒;負責對新辦納稅人票種登記信息、徵收率、領購量、超限量購買發票、發票驗舊、發票繳銷、自用發票印製申請、自開票納稅人認定、稅控機日常信息等進行實地核查;負責對發票開具、庫存、大頭小尾等進行核查;負責實地核查綜合治稅有關部門反饋的有關信息;負責協稅護稅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給出初評意見;負責有關稅(費)法律文書的送達;負責實施巡迴徵收和簡併徵收;負責零散稅收的徵收管理;負責編報業務報表資料;負責業務檔案日常管理及年終歸檔。
(七)稅源管理科:負責稅(費)源管理工作的業務綜合及工作制度的組織落實和考核;負責稅(費)源監控的組織落實及業務指導;負責管理員工作制度組織落實;負責制定工作方法措施,下達工作計畫,實施業務指導、組織業務培訓,開展業務考核;負責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負責申報、徵收、檢查(稽查)、違章(違法)記錄等有關數據整理、匯總及分析監控;負責稅費情報收集及內外部情報交換;負責納稅(費)評估和對各種稅(費)源管理的信息進行綜合,並形成比對分析後發出相關信息,指導相關科室進行約談,核查強化稅(費)源的控管;負責相關部門稅(費)信息的採集和外部聯網部門信息的交換;負責組織落實市局各稅政業務處有關專項稅(費)源(各稅種稅源、社會保險費費源或其它稅源)調查;負責組織實施協稅護稅工作;負責編報有關業務表報資料。
(八)稽查科(設一、二、三、四科):負責處理涉嫌偷稅、逃稅、騙稅、抗稅行為的案件;負責開展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和日常檢查;負責註銷登記檢查(除個體工商戶)和發票檢查;負責送達檢查環節的稅務法律文書;負責查補稅(費)款、滯納金、罰款的追繳入庫;負責實施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負責一般行政處罰調查和一般行政處罰執行實施;負責反饋徵收、管理、稅政、社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九)執行科:負責稽查、檢查決定執行;負責實施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負責一般行政處罰執行實施。
(十)社會保險費科:負責與勞動局、財政局、社保局、就業局、審計局、民政局、統計局、殘疾人聯合會、工會組織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組織全局社會保險費(含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金)徵收管理、費源管理、計畫分解、相關統計報表及專項檢查等工作。
(十一)稽查管理科:負責稽查選案、審理、稽查檔案、稽查報表和提交稅務稽查報告(結論)等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負責系統內信息網路建設及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及全局幹部職工計算機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