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環境監測站

朝陽市環境監測站建於1980年,隸屬於朝陽市環境保護局,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市環境監測站
  • 成立時間:1980年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監測中心站的要求,定期完成環境質量的監測和上報工作;對全市工業污染源實施監督監測,承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排污申報許可證監測、排污動態管理監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測;污染事故監測和調查處理,為民眾上訪、污染糾紛提供仲裁監測;對全市環境質量和排污狀況進行綜合分析,上報環境質量狀況及分析報告。
(一)噪聲測試室
1、負責本區“噪聲達標區”的年度複測工作和區域環境噪聲格線點位的監測工作。
2、負責轄區風噪聲源邊界、工業企業邊界噪聲、建築施工場地邊界噪聲、交通幹線噪聲的常規監測。
3、負責轄區內各建設項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4、為噪聲污染投訴的處理工作提供監測數據。
5、對排污單位進行委託監測,為噪聲超標準排污費的徵收工作提供核費依據。
6、負責噪聲監測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二)大氣測試室
1、負責本區“煙塵控制區”內大灶、窯爐、鍋爐廢氣的監測;
2、負責飲食業油煙的監測;
3、負責轄區內各建設項目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4、為廢氣污染投訴或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提供監測數據;
5、負責廢氣監測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廢水測試室
1、負責對轄區內排放生產廢水的工業污染源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測,對水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
2、負責對轄區內各建設項目廢水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3、對排污單位進行委託監測,為污水超標準排污費的徵收工作提供核費依據;
4、為水污染違法行為或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提供監測數據;
5、負責廢水監測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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