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人民法院

望江縣人民法院

望江法院始建於1950年7月。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稱號。2007年3月,新建成的現代化審判綜合大樓正式投入使用,這座莊嚴神聖的法律殿堂,已成為古雷池大地上的一道亮麗風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望江縣人民法院
  • 成立時間:1950年7月
  • 指導思想:高舉毛澤東思想
  • 榮譽:全國優秀法院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望江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縣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或者認為應當由本級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2)依法審理中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受理當事人不服該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並提起申訴的案件。
(3)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對法律規定、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指導基層法庭的工作。
(6)負責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和幹部管理工作。
(7)負責全院財務、專項物資的計畫管理及分配。
(8)負責全院的監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該院行政、後勤事業管理和服務工作。
(11)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12)承辦其它應由基層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望江縣人民法院設以下內設機構與派出法庭:
(一)政治處 、(二)辦公室 、(三)研究室 、(四)監察室 、(五)督查室 、(六)技術室 、(七)立案庭 、(八)刑 庭 、(九)民一庭 、(十)民二庭、(十一)民三庭 、(十二)行政庭 、(十三)審監庭 、(十四)執行庭(局)、(十五)法警大隊 、(十六)長嶺中心法庭 、(十七)高士中心法庭 、(十八)鴉灘中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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