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縣國土資源局

承擔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望奎縣國土資源局
  • 屬性:政府機關
  • 地點黑龍江綏化市望奎縣
地址,土地礦產,耕地,

地址

土地礦產

(一)承擔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論證工作;規範國土資源市場運行、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有關規定和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執行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礦產綜合性規劃及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四)認真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各項制度,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系;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和行為;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耕地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開展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實施工作。
(六)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承辦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
(七)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占用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管理等工作;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監督全縣土地地價評估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的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執行和監督落實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
(九)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照規定管理指導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使用;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依法管理地質環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所引起的地質環境問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作業管理,監督檢查地勘費的使用,安排上級及縣財政撥付的各項資金。
(十二)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的實施和成果管理,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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