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區環境保護局

被江澤民同志譽為“希望之城”的湖南望城區,是偉大的共產主義戰士雷鋒的故鄉,望城區地處湖南省省會長沙市的西北郊,北眺浩瀚洞庭,南攬秀美麓,全縣總面積136公里,人口72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望城區環境保護局
  • 稱讚:江澤民同志
  • 地點:雷鋒的故鄉
  • 譽名:“希望之城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多年來,望城環保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抓住環保工作的重點和突出問題,加強環境宣傳教育,不斷強化污染源執法監督,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有效地改善瞭望城的生態環境質量。
2000年,我縣被批准為第五批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地區。幾年來,環保局將國家級生態示範區的創建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2004年6月,我縣順利通過國家級生態示範區驗收,2005年9月,經縣人民政府四十三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正式啟動生態縣建設工作,目前,已經完成了規劃制訂並進入生態縣建設的實施階段,力爭2013年通過生態縣驗收。
良好的生態環境為望城的經濟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現任局領導班子成員簡介:
楊 軍: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曾豐良: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管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固廢站;
周 斌:副局長,主管建設項目前置審查、國家級生態區創建、共青團;分管管理科、監測站,聯繫經開區、銅官循環工業園;
彭 亮 :副局長,主管環保“三同時”驗收、兩幫兩促;牽頭大氣污染防治、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關工作、總量減排、市環保三年行動計畫、市對區績效考核;分管污控科、自然科,聯繫湘江新區;
徐佳輝:副局長,主管機關黨建、宣傳、百姓城管、十美創建、人武、消防、政法、綜治文明、區直部門和鄉鎮的績效考核、聯村工作;分管辦公室、宣教科;
虢再華:副局長,主管安全生產、環境應急、省湘江流域治理三年行動計畫;分管環境監察大隊和應急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擬制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環境保護計畫、規劃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受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政策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時”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水體、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核與輻射的污染防治工作,調查處理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組織監督對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
(四)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認真執行排污許可證、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
(五)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區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六)負責環境監察、監測、統計、信息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報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公眾和民間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八)負責環境污染事故處理與污染糾紛調處,承辦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來信、來訪工作。
(九)受長沙市環保局的委託,負責望城區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和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
(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工作,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局機關的電文處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保衛、安全、衛生、政務信息、接待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政工人事、計畫財務工作;掌握工作動態,收集整理有關資料,供領導決策參考。起草環境保護年度計畫;負責排污費管理和使用;組織擬訂環境保護自身能力建設的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負責自然生態保護、“新農村”及生態區建設;負責各類環保合格證、許可證發放。審批全區限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協助上級部門做好限額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的報批服務工作,查處擅建的新、擴、改項目。
(三)污控科(加掛自然科牌子)
負責擬訂環境目標責任書及“三同時”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依法對本區大氣、水、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固定污水源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區核心與輻射安全管理;起草污染源管理規範;組織編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和總量削減年度計畫;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達標排放工作及排污許可證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環境保護統計工作及全區污染源排放狀況的分析管理;負責全區範圍內清潔能源改燒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四)法制宣教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負責業務培訓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區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組織聽證,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對法律文書進行審核;負責行政複議、訴訟的答辯、應訴工作,受理環保行政賠償有關事宜;負責環境監察、環境監測、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依法行政;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及綠色酒店創建工作。
(五)監察大隊
1、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 負責對轄區內排污者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建設項目和限期治理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 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4、 負責對排污者的排污申報內容進行審核、核定,並依據核定情況進行公告和排污費計算與徵收。
5、 負責對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監察,並對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並參與處理。
6、 負責對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污染事故和來信、來訪、投訴電話糾紛進行調查取證,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7、 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8、 承擔環保局和上級監察機構委託的其它工作。
(六)監測站
監測站主要任務是對管轄範圍內的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對污染源進行監視性監測、排污申報監測、環境治理設施驗收監測、污染事故的仲裁監測、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服務性監測。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範圍內大氣、水、噪聲、土壤、固體廢物、生態等環境要素的監視性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事故應急監測和環境調查工作;負責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負責環境統計,負責全局環境信息化工作,管理環境信息網路,編報全區環境狀況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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