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林芝地委辦公室  林芝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林地委辦〔2010〕19號)精神,設立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與朗縣法制辦公室、朗縣信訪局合署辦公,正科級建制,為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地區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及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有關事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政府領導抓好政策指導,組織協調。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處理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報縣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六)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辦理縣人大代表和縣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檢查提案的落實。
(八)負責政務信息和電子政務的規劃、組織、協調、執行、業務指導及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為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九)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調處理各鄉鎮政府和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為縣政府領導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工作的調查研究,諮詢建議、方案論證和跟蹤反饋,為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協助縣政府領導協調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中的銜接工作。
(十一)管理縣後勤服務中心、縣編譯室和縣駐八一辦事處。
(十二)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向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
(十三)負責向各鄉鎮、政府各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反饋信訪事項的處理、落實情況。
(十四)負責協調信訪工作宣傳和信訪信息的匯集、分析、報送、發布。
(十五)負責協調跨鄉鎮、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綜合協調處理全縣信訪工作;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十六)負責統籌規劃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審查、修改、備案、清理、上報工作。
(十七)承辦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服務工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十八)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並對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九)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
(二十)負責對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監督,依法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
(二十一)組織對朗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工作,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
(二十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工作。
(二十三)開展政府法治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交流。
(二十四)負責審核政府審批的各種具體行政行為的材料。
(二十五)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信訪局、行政審批局、編譯室、信息科、收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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