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縣交通運輸局

朗縣交通運輸局

朗縣交通運輸局,正科級建制,為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朗縣交通運輸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農村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組織起草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對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協調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協調工作;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執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和地區交通運輸局制定的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縣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承擔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路建設規劃、勘測、設計和管理,並對公路工程建設實行質量監督。
(十)貫徹交通運輸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和地區交通運輸局關於公路養護管理方針政策,搞好全縣農村公路的養護,強化路政管理,確保農村公路安全暢通;指導縣、鄉、村道路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車輛維修市場。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朗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副科級),具體如下 :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工作制度的制訂修改、督促落實以及督查督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綜合檔案起草、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後勤和接待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備及固定資產管理;協調機關和各科室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工資申報、年報統計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建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行政事業財務決算、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和重大政策研究;負責擬定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在本縣的貫徹實施辦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組織擬定全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統籌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管理工作。
 2、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辦
負責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負責編制、申報交通建設、養護計畫;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考核評比;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項目規劃調研的組織和實施。擬定全縣公路、水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制度、辦法,實施行業管理;監督、檢查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組織項目建設交竣工驗收;監督交通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契約造價和工程質量;負責提出公路建設項目補助資金撥付意見。
    3、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所
(一)、廣泛宣傳,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林芝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負責對本縣(鄉鎮)農村公路的領導和管理,強化鄉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村公路管理的檔案精神,召開各鄉鎮交通分管領導及公路養護人員會議,部署本縣(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年度工作。
(三)、多渠道籌集本縣(鄉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
(四)、建立鄉、村公路養護機制,實行多元化養護模式。
(五)、按照區、市公路管理部門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公路檔案。
(六)、負責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按上級要求進行定期考核、檢查和評比。
  4、運管所
(一)、宣傳、貫徹、實施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道路運政管理,指導和監督有關運政管理部門的工作。
(二)、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查經營者的資格條件,辦理道路客貨運輸以及相關業業務、計程車企業經營戶開業、停歇業行政許可手續,核發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或從業資格證,審批客運班線牌。 
(三)、按照規定對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證件實行年度審驗,指導維管所監督經營者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堅持定期維護和檢測。 
(四)、負責本縣道路運輸單證和票據的管理;負責運輸管理費的徵收、上繳及收支財務管理。 
(五)、根據道路運輸市場發展的需要,對道路運輸的運力投放以及客貨運輸站場、物流配送、車輛維修與檢測和其他運輸服務設施的配置、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提高道路運輸的綜合服務能力,保障交通運輸市場規範、有序。 
(六)、保證重點物資運輸和戰備、救災、搶險等指令性任務的完成;同時做好道路運輸市場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本地區道路運輸行業抽樣調查和行業管理的統計資料匯總上報工作。調查並向社會發布客貨流量、流向及車輛需求信息,引導經營者改善運力結構,合理投放運力,幫助他們改善經營管理。 
(八)、組織運政管理人員依法進市場稽查,保護合法經營,制止違法經營,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查處道路運輸行業經營者的違章行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九)、有計畫地舉辦各種類型的技術、業務培訓班,為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提供諮詢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競爭能力,樹立行業信譽。 
(十)、加強廉政建設和法規教育,提高運管人員的執法水平。十一、依法對交通行政相對人(法人)違反國家有關道路運輸法規、政策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5、路政科
(一)、貫徹執行《公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行駛公路路政管理權,維護路產路權。
(二)、負責超限運輸車輛的檢查與管理。
(三)、負責挖掘、占用公路等涉路工程的報審,並負責監督實施。
(四)、負責公路損壞和侵權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公路用地的確權。
(六)、負責路政業務建檔立卷、辦公自動化、統計報表、信息反饋等工作。
(七)、負責路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業務培訓、素質教育和考核。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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