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朔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是朔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治、應急值班等工作。編寫本土文化和旅遊信息,管理機關入口網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負責機關人事、財務、國有資產、內部審計,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建設項目申報。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藝術、圖書資料、民眾文化、文博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協調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信息化工作。會同相關科室企業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從業人員和執法人員的培訓,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工作。
2、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
負責宣傳貫徹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方面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跨區域執法協作、重大案件查處。統籌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執法工作績效考評。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專項整治活動,監督落實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制度。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市場案件辦理工作。
3、改革發展科
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市文化和旅遊業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旅遊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 數據分析及行業信息發布。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4、藝術科
組織實施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交展。指導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工作。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所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5、公共服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推進文化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文化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文化旅遊服務便利化。
6、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動;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數字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工藝美術館、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與展示中心等業務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促進傳統工藝振興。
7、產業發展科
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市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文化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8、資源開發科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指導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市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按照省廳委託,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市旅遊形象整體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參加國內旅遊行業的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等大型促銷活動,審核、報批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項目。組織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推動本土文化走出去。
9、廣播電視科
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10、文物科
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文物保護年度計畫,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教育等業務工作。管理指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評審認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及其保護規劃、保護方案的初審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審核、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組織對古建築維修,組織文物保護工程方案設計、施工、監督、驗收。審核涉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博物館的監督與管理,促進博物館職能作用的發揮。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全市可移動文物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文物科技保護規劃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監管工作, 指導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
11、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管理科)
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綜合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公民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有關工作。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協調聯繫出版、電影等相關部門市場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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