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魯區水利局

朔州市平魯區水利局

根據《中共朔州市平魯區委辦公室、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魯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朔州市平魯區水利局是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朔州市平魯區水利局
  • 隸屬: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全區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區確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專項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縣(區)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照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區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指導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省、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區水文工作。對區域內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全區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指導河湖長制。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區)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區域內局域水網骨幹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工程水庫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和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監督實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庫河流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與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省、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強化水利行業監督管理。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調整

  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和漁業漁政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平魯分局。
  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水旱災害防治劃入區應急管理局。
  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新組建的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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