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朔州市平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朔州市平魯區委辦公室、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平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朔州市平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朔州市平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公務員管理職責(含公務員調配、工資福利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服務職責劃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 

職能轉變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壓縮涉民涉企審批和服務時限,提高事項“網上辦理”比例;擴大自主評審範圍,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開展“多證合一”試點,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便民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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