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檢察院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是山西省朔州市境內的法律監督機關,辦公地址位於山西省朔州市長寧東街5號,現任檢察長是白建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朔州市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89年3月 
  • 辦公地址:山西省朔州市長寧東街5號 
  • 性質:法律監督機關
  • 現任檢察長:白建雲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能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市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領導本市縣級檢察院的工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對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負責。市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負責對縣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研究制定全市檢察工作總體規劃,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市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縣級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市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縣級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市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縣級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應由市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縣級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八)負責應由市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縣級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九)受理向市檢察院的控告、申訴、舉報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領導縣級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對縣級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或撤銷錯誤決定。
(十一)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機關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縣級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負責全市檢察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協同市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縣級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五)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
(十七)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技術信息工作。
(十八)負責其他應由市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現有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部(內設幹部科、宣傳教育科)、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案件管理辦公室、檢務督察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計財裝備技術部、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派駐下寨檢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外事、人大代表聯絡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批辦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內設幹部科、宣傳教育科。
(三)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査。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七)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八)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九)第七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第八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市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
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疑難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諮詢意見。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等工作。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參加案件追蹤回訪、執法檢查、案件公開審查等相關工作。
(十三)檢務督察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市檢察院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市檢察院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的業務培訓。
(十五)計財裝備技術部
負責實施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市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市檢察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相關案件偵查中涉及的現場勘驗、檢查及證物的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化和網路安全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白建雲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務副檢察長:段興金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梁海萍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康頊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李恆宦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馬飛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吳佐元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李志華

所獲榮譽

2015年2月,朔州市人民檢察院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11月25日,朔州市人民檢察院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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