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是2024年5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指導類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檔案通知,內容解讀,全文,

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
工信廳科〔2024〕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組織和專業機構:
為切實發揮標準對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我部組織編制了《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在標準化工作中貫徹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4年5月14日

內容解讀

《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能夠支撐服務型製造創新發展的標準體系,累計制修訂20項以上服務型製造標準,基本覆蓋基礎通用、核心要素、業務類型及融合業態套用相關標準,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提升服務型製造標準公共服務能力,滿足服務型製造健康規範發展需要,促進服務型製造新模式新業態加快發展。

全文

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服務型製造作為製造與服務融合發展的新型製造模式和產業形態,是推動我國產業融合化發展、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是實現製造業轉型升級、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路徑。近年來,我國服務型製造加速發展,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但標準化工作相對滯後,亟需建立完善的標準體系,夯實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技術基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編制了《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統籌推進服務型製造標準化工作,支撐服務型製造創新發展。
一、服務型製造的內涵與特徵
服務型製造,是製造與服務融合發展的新型產業形態,是製造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向。製造業企業通過創新最佳化生產組織形式、運營管理方式和商業發展模式,不斷增加服務要素在投入和產出中的比重,從以加工組裝為主向“製造+服務”轉型,從單純出售產品向出售“產品+服務”轉變,有利於延伸和提升價值鏈,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產品附加值和市場占有率。
服務型製造是產業融合化發展的重要路徑,其核心特徵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服務型製造是以客戶對產品功能需求和體驗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基於產品的服務進行系統化的設計、生產、交付、運維、升級,實現各利益相關方的價值增值。二是服務型製造是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系統性變革,製造企業需要從產品主導思維向客戶主導思維轉變,對企業戰略決策、組織架構、業務流程、生產製造、人力資源、評價核算等進行全方位、系統性的最佳化和改變。三是服務型製造的核心產出是具備高附加值的“產品服務組合”,是在製造能力的基礎上,以信息化、數位化等技術為支撐,融通產品、設備、數據、服務、人才等要素資源,創造新價值。四是服務型製造強調以製造業為根基,通過製造與服務的融合,提升服務能力,進一步強化製造技術與實力,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服務型製造融通製造和服務的一攬子需求,深度挖掘客戶需求,提升服務要素投入產出效率,是實現需求升級、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舉措。通過服務型製造,與利益相關方構建長期合作關係提高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這也是製造業平抑巨觀經濟波動、促進工業穩增長、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此外,服務型製造要求利益相關方共同構建產業融合所需的共性技術體系、關鍵技術體系、標準體系等,建立用戶參與、共享製造、集成服務的新型產業生態,是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業態創新的重要途徑。
二、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指導意見》部署要求,加快建設統一融合、先進適用、覆蓋全面的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強化標準套用實施,統籌推進標準化工作,充分發揮標準對促進我國服務型製造創新發展的引領、規範和支撐作用。
加強統籌,合力推進。加強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頂層設計,推動產學研用各方的合作交流。鼓勵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產業聯盟和製造業企業等多方資源參與標準研製,共同推進標準套用與實施,建設協調配套的標準群,有序推動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
行業協同,強化套用。針對服務型製造跨行業、多領域特徵,以套用為導向,急用先行。引導和推動覆蓋多行業多領域關鍵場景、關鍵模式的技術標準和行業套用標準,發揮標準在產業融合中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加快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創新引領,持續完善。結合服務型製造發展現狀及趨勢,探索將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機制,適時最佳化、完善體系架構,逐步形成具有適應性、科學性、先進性的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
最佳化供給,開放合作。最佳化標準供給結構,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充分發揮技術優勢企業作用,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積極參與服務型製造國際標準化交流合作,帶動中國製造和服務“走出去”。
到2025年,基本形成能夠支撐服務型製造創新發展的標準體系,累計制修訂20項以上服務型製造標準,基本覆蓋基礎通用、核心要素、業務類型及融合業態套用相關標準,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提升服務型製造標準公共服務能力,滿足服務型製造健康規範發展需要,促進服務型製造新模式新業態加快發展。
三、建設思路
(一)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邏輯結構
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由基礎通用、核心要素、業務類型、融合業態套用等四個分體系組成,綜合考慮分體系之間的互動關係,形成標準體系邏輯結構(圖1)。基礎通用標準是其他服務型製造標準分體系的底層支撐;核心要素標準是服務型製造體系的中樞,通過對資源要素的最佳化配置實現產品服務組合的有效供給;業務類型標準用於指導產業實踐中的服務型製造模式創新;融合業態套用標準用於滿足製造與服務融合產生的新業態需求。
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圖1 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邏輯結構
(二)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框架
對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邏輯結構進行擴展延伸,形成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框架(圖2)。
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圖2 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框架
四、建設內容
(一)基礎通用標準
基礎通用標準用於統一服務型製造相關概念,規範服務型製造通用性技術和要求,包括術語定義、管理、統計評價等3個部分。
1.術語定義標準
術語定義標準用於統一服務型製造相關術語的概念、理解和使用,為其他相關標準的制定提供支撐。
2.管理標準
管理標準用於規範服務型製造的相關責任主體及核心要素的管理要求,包括客戶管理、安全風險管理等2個部分。
(1)客戶管理標準:規範客戶參與產品服務組合全生命周期中的行為,以保證產品服務組合的高效實施,實現供需雙方利益最大化,包括客戶參與行為分類、客戶參與流程指南、客戶體驗管理等。
(2)安全風險管理標準:提出保障產品服務組合設計、測試、交付和運營過程中潛在風險的識別、評價、控制的管理標準,包括工程建設安全、服務設施安全、服務行為安全、服務數據安全、知識共享安全、資產處置安全等。
3.統計評價標準
統計評價標準用於評價企業和區域的服務型製造發展情況,包括企業服務型製造綜合評價、企業服務型製造投入產出測算、企業可持續發展綜合評價、區域服務型製造綜合評價等4個部分。
(1)企業服務型製造綜合評價標準:規範評估企業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成熟度等級,評價內容包括戰略組織、能力體系建設和發展成效等。
(2)企業服務型製造投入產出測算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服務投入和服務附加值的測算方法。
(3)企業可持續發展綜合評價標準:用於評估服務型製造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衡量公司治理與環境、社會之間的關係,構建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新生態。
(4)區域服務型製造綜合評價標準:用於評估區域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成熟度水平,評估內容包括區域製造基礎、服務型製造發展生態及發展成效等。
(二)核心要素標準
核心要素標準用於規範發展服務型製造的關鍵要素,以實現產品服務組合的高效供給,包括產品服務組合、資源池、組織與流程、人才等4個部分。
1.產品服務組合標準
產品服務組合標準用於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提供產品服務組合的過程,包括產品服務需求工程、產品服務組合設計、基礎設施配置、產品服務組合測試、產品服務組合交付、產品服務組合售後管理、產品服務供需網路等七個部分。
(1)產品服務需求工程標準:規範產品服務組合設計前期挖掘客戶需求的相關技術及管理,包括需求獲取、需求分析與建模、需求管理等。
(2)產品服務組合設計標準:規範產品服務組合前期開發過程中方案概念設計、詳細設計、原型設計的技術及管理,包括產品服務組合配置、產品服務組合藍圖、產品服務接口、產品服務等級協定、產品服務組合定價等。
(3)基礎設施配置標準:規範支撐產品服務組合交付和運營所需的基礎設施的設計和部署,包括數字系統、物理設施、設施的布局與規劃、設施的部署與測試等。
(4)產品服務組合測試標準:規範根據客戶體驗對產品服務組合進行仿真模擬的過程,包括質量測試、可靠性測試、服務流程測試等。
(5)產品服務組合交付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交付產品服務組合的過程,包括交付流程管理、交付績效評估等。
(6)產品服務組合售後管理標準:規範基於客戶反饋的產品服務組合售後管理,包括服務質量控制、服務監管、服務最佳化、服務補救等。
(7)產品服務供需網路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實施過程中對跨企業、跨行業、跨地域的物流、信息流、資金流進行規劃設計與運作等管理,包括產品服務組合物料清單要求、產品服務組合採購要求、產品服務供應鏈管理業務參考模型、產品服務供應鏈管理平台建設、產品服務供應鏈管理績效評價等。
2.資源池標準
資源池標準用於規範服務型製造中涉及的各種數據合集、知識合集等,為產品服務組合的集成與互動奠定基礎,為實現產品服務功能提供支撐,包括產品服務資料庫、產品服務知識庫等2個部分。
(1)產品服務資料庫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過程中關聯數據的獲取、轉換、存儲、查詢及套用。
(2)產品服務知識庫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過程中關聯知識的存儲、管理和使用,包括科學知識、組織知識、信息科學技術等。
3.組織與流程標準
組織與流程標準用於規範企業在服務型製造發展過程中的部門設定、流程運轉等組織結構設計及資源配置,包括企業組織與流程、跨組織協同等2個部分。
(1)企業組織與流程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的組織架構調整及協作流程改進,實現快速服務回響和有效的人員配置、管理資源配置、物料資源保障配置等。
(2)跨組織協同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相關企業之間的協同製造和服務業務流程接口,形成有效的協作網路,實現價值共創。
4.人才標準
人才標準用於規範服務型製造複合型創新人才隊伍管理體系,核心是“選、育、用、留”機制,包括人才評價、人才招聘、人才培育、人才用留等4個部分。
(1)人才評價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複合型創新人才應滿足的能力和綜合素質,包含知識技能、經驗閱歷等方面,建立各層級、條線人才評價標準,如產品服務經理評價標準、專業技術服務人員評價標準等。
(2)人才招聘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複合型創新人才內外部招聘機制,暢通企業內外部人才供應,包括選拔標準、選拔流程等。
(3)人才培育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複合型創新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加速人才成長,包含課程體系、師資體系、管理體系等。
(4)人才用留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複合型創新人才任用及人才激勵保留體系,包括職業發展通道設計、幹部選拔機制、後備梯隊建設機制、薪酬績效制度、短中長期激勵制度、人才關懷制度等。
(三)業務類型標準
業務類型標準用於規範、指導產業實踐中的服務型製造創新模式,包括工業設計服務、定製化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製造、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和其他創新模式等10個部分。
1.工業設計服務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工業設計服務,圍繞需求多樣化、能力平台化、技術共享化等特點,重點規範工業設計服務需求分析、共性技術等。
2.定製化服務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大規模個性化定製服務,圍繞客戶類型多、體量大、用戶參與度深等特點,重點規範客戶需求挖掘方法、個性化產品和服務的設計方法、定製化服務實現流程等。
3.供應鏈管理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供應鏈管理服務,圍繞協同化、綠色化等特點,重點規範供應商評價與管理、採購流程、契約管理、交付和交付後服務等。
4.共享製造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共享製造服務,圍繞彈性化、動態化等特點,重點規範製造資源共享、共享製造需求分析、共享製造平台建設和運維等。
5.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重點規範檢驗檢測服務提供商評價與管理、檢驗檢測方法、檢驗檢測質量管理、檢驗檢測程式、認證服務提供、相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
6.全生命周期管理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從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安裝調試、交付使用到狀態預警、故障診斷、維護檢修、回收利用等全鏈條服務,圍繞產品服務全生命周期狀態的監測數據,重點規範產品健康管理、產品遠程運維,以及系統回收、升級等。
7.總集成總承包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資源整合和系統集成服務,圍繞“硬體+軟體+平台+服務”的一體化系統解決方案,重點規範集成系統運營服務、集成商服務提供、工程總承包服務,以及相關戰略和管理諮詢服務等。
8.節能環保服務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節能環保服務,重點規範節能環保評定、節能環保監測、契約能源管理、再製造再利用服務、專業節能服務等。
9.生產性金融服務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生產性金融服務,重點規範為生產製造提供的配套金融服務、風險評估與控制、資本運營和生產性金融服務流程等。
10.其他創新模式標準:規範服務型製造企業開展的其他“製造+服務”的創新模式。
(四)融合業態套用標準
服務型製造新業態是指生產組織為滿足特定市場價值需求,打破傳統產業劃分壁壘重塑產業關係,跨界整合相關生產要素,生產同類產品服務組合的新型融合產業形態。這類新業態仍在探索形成過程中,但已成為業態創新的必然趨勢,需要在標準體系中予以考慮、加以規範、引導。
融合業態套用標準用於規範引導服務型製造新業態的體系架構、術語定義及各類套用場景中的產品服務組合內容等,包括面向生活的服務型製造新業態和面向生產的服務型製造新業態等2個部分。
1.面向生活的服務型製造新業態標準:引導規範圍繞終端消費者“衣、食、住、行、康、文”等民生類需求所形成的以生活服務場景為主的新型融合業態。如:一些傳統交通設備的製造業(飛機、船舶、汽車、機車等)與純出行服務業(出行服務平台、導航服務平台、換電服務平台等)企業,為滿足生活中的各種出行需求,提供融通製造與服務的出行解決方案,從而形成的出行服務新業態。
2.面向生產的服務型製造新業態標準:引導規範圍繞企業原料採購、設計、生產、物流、運營等不同環節的生產運作需求而形成的以工業服務場景套用為目標的新型融合業態。例如:跨越傳統的空分設備製造企業和氣體運營服務行業,為滿足生產經營中的各種氣體使用需求提供融通製造與服務的工業氣體解決方案,從而形成的工業氣體服務新業態。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鼓勵支持相關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等參與標準組織建設、標準研製與套用,充分發揮各方合力,強化跨行業、跨領域之間的標準化工作協同,建立統一的協調機制,推進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與實施。
(二)加快標準研製。推進最佳化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二元結構,支持引導先行地區、社會團體、領軍企業積極參與標準制定與套用,鼓勵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先行先試。緊密結合服務型製造發展需求和產業實際,適時修訂服務型製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實現動態更新和疊代最佳化。
(三)強化宣貫實施。加強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標準化技術組織等開展重點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引導企業主動對標達標,推動標準落地實施。支持相關單位組織開展服務型製造標準的宣標貫標工作,遴選出一批貫標試點優秀企業,通過實踐案例促進標準推廣實施。
(四)推動國際合作。加大對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研究力度,鼓勵我國企事業單位等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促進標準化技術人員交流與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國際標準及服務貿易規則,提高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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