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股東是對公司所負責任僅限於其所認股份的股東。有限責任股東對出資額以外的部分,不負任何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範圍為限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間接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應以其全部資產向公司債權人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公司股東雖無義務直接向公司債權人清償債務,但由於公司資本是由各股東的出資額共同構成的,以公司資產向公司債權人清償債務也就是由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某種間接責任。為了確保有限責任股東切實承擔間接責任,保護公司債權人的權益,國外公司法規定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股東尚未繳足認繳的出資額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通知股東繳足認繳的出資額。我國現行立法明確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不得為逃避債務而抽逃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限責任股東
- 定義:對公司所負責任僅限於其所認股份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