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變更登記,備案登記,補發執照登記,
變更登記
(一)、變更公司名稱
注意事項:
如果您想辦理公司名稱變更,應首先取得新名稱的核准。
提交材料:
1. 《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
5. 同意名稱變更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6.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二)、變更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住所使用證明(一般應為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房產證複印件。產權人為自然人的應親筆簽字,產權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公章)。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項:
法定代表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具備相應資格。被鎖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人員任職限制黑名單的人員, 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根據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
(四)、增加註冊資本
注意事項:
1. 變更後的註冊資本中,貨幣部分不得低於總額的30%, 但不要求增加的註冊資本中應有不低於30%的貨幣。
2. 在原有註冊資本已全額繳足的情況下,公司又申請增加註冊資本的,增資部分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餘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准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准之日起5年)
3. 原有註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在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並可按修改後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原有註冊資本未繳足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4. 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後)轉增註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的,驗資報告中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5.以股權出資增加註冊資本的,請參閱《如何辦理股權出資登記一次性告知單》。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 同意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6.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五)、減少註冊資本
注意事項:
減少註冊資本應先在全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可向工商部門提出減資申請。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 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
6. 公司債務清償或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7. 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8.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六)、變更實收資本
提交材料:
1. 《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變更出資方式
注意事項:
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能變更出資方式且變更後的出資方式中,應有不少於30%的貨幣出資。
提交材料:
1. 《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變更出資方式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八)、變更出資時間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變更出資時間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九)、股東轉讓股權
注意事項:
股東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具備相應資格。
提交材料:
1. 《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股東轉讓股權的股東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用提交決議);
5. 股權轉讓協定;
6. 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檔案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檔案;
7. 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一般為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法人證書複印件);
8.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十)、變更經營範圍
注意事項:
如果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先取得相應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相應的許可檔案。
(十一)、變更股東名稱(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由於股東名稱(姓名)變更而修改相應章程條款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 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檔案);
6. 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一般為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法人證書複印件);
7.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十二)、變更營業期限
提交材料:
1. 《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營業期限變更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十三)、變更登記機關
注意事項:
因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而變更登記機關
變更流程:
1. 按照上述變更地址等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項,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初審通過後,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將為申請人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2. 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領取《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同時,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採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3. 待遷入地登記機關收到檔案後,申請人正式向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全部變更材料及《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受理通 過後,5個工作日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備案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備案登記包括:章程備案、董事、經理、監事備案、分公司設立備案、分公司名稱變更備案、分公司註銷備案、公司清算組備案。
(一)、章程備案
注意事項:
上述變更事項之外的章程其他主要條款修改,應到工商機關進行章程備案。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 同意章程變更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二)、董事、經理、監事備案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根據章程規定,同意公司董事(含副董事長)、經理、監事變更的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
(三)、分公司設立備案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 加蓋分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四)、分公司名稱變更備案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 分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
5. 加蓋分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五)、分公司註銷備案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 分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證明。
(六)、公司清算組備案
注意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股東組成。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 同意公司成立清算組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補發執照登記
(一)、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營業執照
提交材料:
1. 《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
2. 《指定(委託)書》;
3. 全體股東簽署的情況說明;
4. 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
(二)、申請換髮或增發營業執照副本
提交材料:
1. 《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
2. 《指定(委託)書》;
3.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