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政府模式

有限政府模式是在權力、職能、規範、行為方式上受到法律限制,並接受社會監督和制約的政府模式。相對於全能政府模式而言,有限政府模式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主要按大的產業劃分來設定綜合性的經濟管理機構,重點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加強市場監管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有限政府面對所有企業活動的環境進行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主要是以政策引導與法律規範為主進行公共管理。這種模式的政府重視規則質量的管理,強調規則的統一。

治理是個人和機構管理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是使相互衝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調和並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基本含義是指在一個既定的範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目的是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係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範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從合作網路途徑來看,治理就是對合作網路的管理,又可稱為“網路管理”或“網路治理”,指的是為了實現與增進公共利益,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私營部門、第三部門或公民個人)等眾多公共行動主體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環境中分享公共權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過程。對政府部門而言,治理就是從統治到掌舵的變化;對非政府部門而言,治理就是從被動排斥到主動參與的變化。這是一種以公共利益為目標的社會合作過程——國家在這一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但不一定是支配性的作用。治理的最高標準是達到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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