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性被害人

有責性被害人是“無責性被害人”的對稱。又稱“有過錯被害人”。“有罪性被害人”。被害人類型之一。指本身實施了違法行為或違悖道德、違犯紀律或其他社會生活規範行為或過失行為,其與侵害者犯罪行為的發生之間具有一定的直接關係者。

包括四種類型:(1)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被害人;(2)實施違悖道德行為的被害人;(3)違反紀律、追求不正當利益的被害人,如詐欺罪中貪圖便宜的被騙者等“貪婪的被害人”;(4)實施過失行為的被害人,如女性因盲目輕信、過於輕佻而招致被奸者。有責性被害人應對犯罪和被害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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