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逮捕

有證逮捕指的是持有逮捕證執行的逮捕。英國關於逮捕的規定分為有證逮捕與無證逮捕兩種。有證逮捕是根據治安法官簽發的逮捕證執行的。在偵查案件時,警方可申請簽發;當案件移送治安法院審理時,治安法院可以自行簽發,但仍需交警察或指定其他人員執行。

逮捕時應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證,如未隨身攜帶證件而被捕人又有要求,則應在捕後儘快向其出示。美國也分有證逮捕與無證兩種逮捕。在中國,因強制措施已規定有拘留,所以執行逮捕時必須持有逮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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