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辯護

有罪辯護,無罪辯護的對稱。指的是辯護人對被告人雖然有罪但又應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辯護。有罪辯護一般不涉及對定罪的異議,即承認被告人確有該種罪行,只對量刑輕重或應否免除刑罰提出辯護材料和意見。

有罪辯護,就是在認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認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認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時認為被告人構成其他犯罪),對其作出罪輕的量刑辯護。 無罪辯護,就是認為被告人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或不構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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