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被超期羈押

有罪被超期羈押是指被告人被判有罪,但其被羈押或服刑的時間超過判決確定的時間。

超期羈押現象相當普遍,主要是部分司法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受落後的司法觀念影響,認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觸犯刑法,應當被打擊,多關押一段時間沒什麼大不了。司法領域侵犯人權最為突出一個方面就是超期羈押。有罪被超期羈押的人對超期羈押部分是否應當獲得賠償呢?大陸現行《國家賠償法》以所謂“無罪賠償原則”將有罪超期羈押排除在司法賠償範圍之外。何謂“無罪賠償原則”?是指一名被告人只要被判有罪,被關押或服刑的時間超過判決確定的時間,對其超期羈押部分國家是不承擔賠償責任。最高法院作出的個案批覆亦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關於刑事賠償範圍的規定,對超期羈押的部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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