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體論

有機體論又稱活體論,是一種生命論或生物學的方法論。

有機體論 organicism
其觀點是:生命現象的基礎在於部分過程的組織,從而有可能形成該系固有的平衡或發展的變化。從歷史上看,有機體論是在機械論和生機論的對立中發展起來的。從1928年到1940年,特別為伯塔蘭菲(L.von.Bertalanffy)、伍傑(J.H.Wood-ger)、邁耶(A.Mayer)、里特(W.E.Ritter)和貝利(E.W.Bailey)等人所極力提倡。今天仍有不少贊同者。按有機體論者的觀點,機械論沒有抓住上述生命現象的本質;而生機論雖重視了有機體的整體性,但卻以形上學或心理論因素來解釋,不能當作一種自然科學的方法論。相反,有機體論認為生命現象是有機體的物質和過程處於某一特定的結合狀態和有秩序時的表現,是該系統所具備的一種特性。在伯塔蘭菲的有機體論中、流動平衡和階層構造(hierarc-hy)的概念起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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