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

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

《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
  • 外文名:Aerobic Fermentation Device for Organic Waste
  • 標準編號:T/JSAMIA 004—2018
  •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唐子貴、張婕。

起草單位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 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畜禽養殖場、農業污泥處理廠、餐廚垃圾處理廠、園林廢棄物處理廠、畜禽養殖廢棄物 處理廠、有機肥加工廠,將有機廢棄物好氧堆肥發酵分解,轉化為乾燥有機肥料的有機廢棄物智慧型發酵裝置。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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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MIA
江 蘇 省 農 業 機 械 工 業 協 會 團 體 標 準
T/ JSAMIA 004—2018
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
Aerobic Fermentation Device for Organic Waste
2018 - 12 - 20 發布 2019 - 1 - 1 實施
江蘇省農業機械工業協會
發 布
T/ JSAMIA 004—2018
I
前??言
本標準的編寫按GB/T1.1-2009 的規定。
本標準由江蘇省農業機械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江蘇省農業機械工業協會歸口。
本標準由江蘇中科紐克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站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子貴、張婕。
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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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
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畜禽養殖場、農業污泥處理廠、餐廚垃圾處理廠、園林廢棄物處理廠、畜禽養殖廢棄物
處理廠、有機肥加工廠,將有機廢棄物好氧堆肥發酵分解,轉化為乾燥有機肥料的有機廢棄物智慧型發酵裝
置。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983 不鏽鋼焊條
GB/T 985.1 氣焊、焊條電弧焊、氣體保護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薦坡口
GB/T 2423.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A:低溫
GB/T 2423.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B:高溫
GB/T 3482 電子裝置雷擊試驗方法
GB/T 3797 電氣控制裝置
GB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 1039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安全標誌和危險圖
GB/T 11835 絕熱用岩棉、礦渣棉及其製品
GB/T 13306 標牌
GB 18877 無機-有機復混肥料
GB/T 19524.1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GB 50236 現場裝置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JB/T 8098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
NY 525 有機肥料
NB/T 47003.1 鋼製焊接常壓容器
YB/T 5092 焊接用不鏽鋼絲
3 術語和定義
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有機廢棄物organic waste
畜禽排泄的糞尿混合物、農業污泥、餐廚有機垃圾等。
3.2 好氧堆肥發酵 aerobic composting fermentation
在充分供氧的條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將有機廢棄物進行分解,轉化成有機腐殖質等有機物,並殺滅
病原菌、寄生蟲和雜草種子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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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動態好氧堆肥發酵 dynamic aerobic composting fermentation
發酵過程中,有機發酵物料經過攪拌和強制供氧的好氧發酵。
3.4 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aerobic fermentation device for organic waste
可將畜禽養殖廢棄物及餐廚垃圾等有機廢棄物進行動態好氧堆肥發酵,轉化為乾燥有機肥料的密閉裝
置。主要由發酵反應倉、上料系統、供氧系統、液壓攪拌系統、出料系統、廢氣處理系統、電氣控制系統
等組成。
3.5 日處理量 daily handling capacity
裝置每日最多能夠處理有機廢棄物(如畜禽糞便)的體積,單位為 m 3 /天。
4 型號命名
HYFJ - □
發酵反應倉體積(m 3 )
“好氧發酵”漢語拼音首字母縮寫,用作裝置代號
示例: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裝置,發酵反應倉體積為 90m 3 ,其型號表示為:HYFJ-90。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裝置的組成應符合企業設計要求。
5.1.2 裝置表面應平整,外觀不應有磕碰、劃傷、局部變形等缺陷,噴塑和噴漆部位不應有脫落、剝
離、起泡、留痕等缺陷。不鏽鋼裝置焊接應均勻、牢固,不應有氣孔、夾渣、裂紋或燒穿等缺陷,且焊
接應符合 GB/T 985.1、GB/T 983、GB 50236 及 YB/T 5092 的規定。
5.1.3 裝置及其管道的布置應做到合理布置、檢修方便、便於操作和觀測,且熱量損失小。
5.1.4 裝置及各部件的規格尺寸應符合企業設計要求。
5.1.5 所有緊固件連線應牢靠,不應有漏裝和鬆動現象。裝置承受交變載荷部位使用的螺栓應不低於
GB/T 3098.1 規定的 8.8 級,螺母不低於 GB/T 3098.2 規定的 8 級。
5.1.6 在裝置對操作人員有危險的部位的明顯位置,應固定永久性安全警告標誌,安全標誌應符合 GB
10396 的規定。
5.2 環境條件
裝置在下列環境下應能連續可靠工作:
(a)環境溫度:5℃~40℃;
(b)空氣相對濕度:<90%(20℃),無結霧;
(c)電源: 380V(1±10%);
(d)電源頻率:50Hz±2Hz;
5.3 性能要求
5.3.1 裝置日處理能力
裝置的日處理能力按企業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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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供氧系統可切換功能
裝置應設有兩組供氧系統,分別為主供氧系統和輔助供氧系統,兩組系統均可以獨立工作。
5.3.3 連續運行功能
裝置在額定環境條件下,連續運轉不少於 24h 後,各部件不應產生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
5.3.4 噪音
裝置正常運行噪聲,不應大於配套油泵機組的噪聲,單泵噪聲應符合 JB/T 8098的規定。
5.3.5 裝置抗干擾能力
裝置應具有較強的抗干擾能力,在一定負荷的用電裝置干擾下應穩定正常工作。
5.3.6 密封性
裝置應有良好的密封性,工作過程中不得有處理物(液)從非正常部位泄露,且液壓系統油管和接
頭等元件不應有漏油現象。
5.3.7 空載運行功能
裝置空載運轉 15 min,處理機應運行平穩,各轉動部件之間轉動靈活,不應有異常響聲和卡滯現象。
5.4 發酵反應倉
5.4.1 材料要求
發酵反應倉從內到外由不鏽鋼防腐層、鋼板加強層、岩棉保溫層、防腐有色金屬層總計 4 層組成。
5.4.2 一般要求
5.4.2.1 發酵反應倉應滿足 NB/T 47003.1 規定的要求。發酵反應倉應內壁材料應採用 2.0mm~2.5mm 厚
的不鏽鋼材質,且不鏽鋼材質的化學成分不應低於 06Cr19Ni10(S30408)的要求。加固層材料應採用
8~10mm厚的碳鋼。製造時應避免鋼板機械損傷,對於尖銳傷痕以及不鏽鋼防腐蝕表面的局部傷痕、刻槽
等缺陷應修磨,修磨範圍的斜度應至少為 1:3,修磨的深度不應大於該部位鋼材厚度的 3%,且不大於
0.5mm,否則應予焊補。
5.4.2.2 發酵反應倉下端應設維修窗。
5.4.2.3 倉體外部應裝有爬梯,爬梯採用槽鋼、防滑鐵板焊接而成,兩側均裝有扶手。
5.5 上料系統
5.5.1 進料系統
5.5.1.1 進料系統應採用 2.0mm~2.5mm 厚的不鏽鋼材質,且不鏽鋼材質的化學成分不應低於
06Cr19Ni10(S30408)的要求。
5.5.1.2 進料系統應為敞口式喇叭狀。
5.5.1.3 進料口處應分別設有兩組自動檢測開關,進料門到位後應自動停止工作。一組為正常檢測,一組
為異常保護檢測。
5.5.2 料斗
5.5.2.1 料斗應採用 2.0mm~2.5mm 厚的不鏽鋼材質,且不鏽鋼材質的化學成分不應低於 06Cr19Ni10
(S30408)的要求。
5.5.2.2 料斗左右兩側應分別裝有一組導向輪和一組限位輪。導向輪和限位輪內部應採用深溝球軸承
滑動。
5.5.2.3 料斗的上升位和下降位分別設有兩組檢測開關,料斗到位後自動停止工作。一組為正常檢測,
一組為異常保護檢測。
5.5.2.4 料斗的容積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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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提升裝置
5.5.3.1 應設有提升裝置。提升裝置由電動減速機(需帶制動功能)、鋼纜等組成。
5.5.4 滑動軌道
應設有滑動軌道。滑動軌道應採用型材槽鋼製作,弧度軌道應採用鐵板製作。軌道應附有防滑脫裝置。
5.5.5 維修平台
應設有維修平台。維修平台應採用方管焊接而成,位於裝置頂部偏下方。應設定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
護欄桿;護欄高度應不低於 1050 mm,平台地板應防滑。
5.6 供氧系統
5.6.1 主供氧系統
5.6.1.1 主供氧系統應採用自發熱高壓風機作為氣源。
5.6.1.2 主攪拌軸應為通氣管道,攪拌葉應裝有三組供氣管路。
5.6.1.3 高壓風機與主攪拌軸應通過不鏽鋼旋轉接頭連線,且不鏽鋼材質的化學成分不應低於
06Cr19Ni10(S30408)的要求。
5.6.1.4 高壓風機進風口應裝有防塵網。
5.6.2 輔助供氧系統
5.6.2.1 輔助供氧系統應採用自發熱高壓風機作為氣源。
5.6.2.2 發酵反應倉中部應安裝兩組供氣管道。
5.6.2.3 高壓風機與供氣管應通過不鏽鋼旋轉接頭連線,且不鏽鋼材質的化學成分不應低於 06Cr19Ni10
(S30408)的要求。
5.6.2.4 高壓風機進風口應裝有防塵網。
5.7 液壓攪拌系統
5.7.1 液壓轉動裝置
5.7.1.1 液壓泵站應採用 4 級電機,且應裝有專用閥座,兩組雙電控電磁閥和一組溢
流閥。
5.7.1.2 液壓油缸應採用鋼材加工而成。
5.7.2 攪拌裝置
5.7.2.1 傳動主軸應採用高強度的無縫鋼管。
5.7.2.2 傳動主軸上應均勻焊接 14mm~25mm 厚的鋼板製成的槳葉。
5.7.2.3 傳動主軸最下端應裝有直徑傳動棘輪,棘爪應安裝於兩組推桿力臂上,力臂應採用鐵板製成。
5.7.2.4 傳動主軸上、下端應採用軸承固定轉動,並裝有密封骨架。
5.7.2.5 液壓系統轉動部分應裝有定時加油器,能定時自動為傳動部分加油潤滑。
5.8 出料系統
5.8.1 出料系統應由絞龍軸、傳動電機及減速器組成,採用絞龍式出料。
5.8.2 絞龍軸應採用直徑鋼管均勻焊接,主軸兩端應有方形軸承固定。
5.8.3 傳動電機應採用4 級電機。
5.9 廢氣處理系統
5.9.1 廢氣處理系統應由塔體、填料、排風風機和循環噴淋系統組成。
5.9.2 塔體應採用防腐蝕 PRP 材質。
5.9.3 循環噴淋系統應由管線噴淋架和噴頭組成。管線及噴淋架應採用 PVC 管焊制,噴頭應採用多層螺
旋式不堵塞噴頭,材質應為 PVC 或者 PP。
5.10 電氣控制系統
5.10.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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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1 電氣控制系統應由電氣箱、操作面板、無線控制系統、溫度控制系統等組成。
5.10.1.2 電氣控制系統的表面塗層不應炫目反光,顏色應均勻一致、整潔美觀,不應有脫漆、起泡、
裂縫、皺紋和流痕等現象。
5.10.1.3 電氣控制系統的內部配件應裝配合理、結構緊湊、維修方便。接線點應牢固,布線應符合設
計圖樣及產品標準要求。
5.10.1.4 電氣、電子元件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5.10.1.5 電氣控制系統的防護等級應符合 GB4208 的規定,且不應低於 IP30。
5.10.2 顯示及功能
5.10.2.1 操作面板應由操控觸控螢幕、故障報警器、溫控系統及工作、急停按鈕組成。
5.10.2.2 操控觸控螢幕應為 7 寸的觸控螢幕,裝置的所有工藝、信號應均可在觸控螢幕上直接操作,並應能
實時監控並顯示關鍵參數。
5.10.2.3 溫控系統應有溫控模組、測溫探頭等組成,並能傳送溫度信號到觸控螢幕。
5.10.2.4 操作面板按鈕、開關及儀表等應易於操作且功能標誌齊全。
5.10.3 裝置電氣性能
5.10.3.1 電氣控制系統帶電電路之間以及帶電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
合GB/T 3797 的規定。
5.10.3.2 裝置帶電迴路之間以及帶電迴路與大地之間(在該迴路不直接接地時)的絕緣電阻應符合
GB/T 3797 的規定,應不小於 20MΩ。
5.10.3.3 裝置介電強度應符合 GB/T 3797 的規定,對主電路及主電路直接連線的輔助電路,額定電源電
壓380V 時,應承受介電試驗電壓 2500V,50Hz;1min 無擊穿和閃爍現象。對不與主電路直接連線的輔
助電路,額定絕緣電壓大於 60V 時,應承受介電試驗電壓 2U i +1000V,最低 1500V。
5.10.3.4 電氣控制系統的金屬構件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與接地點相連線的保護導線的截面,應符合
GB/T 3979 的規定。主接地點與裝置有關的、因絕緣損耗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之間的電阻應不超過 0.1Ω。
連線接地線的螺釘和接線點不應作其他機械緊固用。
5.10.3.5 電氣控制系統應有可靠的防雷擊措施,並應符合 GB/T 3482 的規定。
5.10.3.6 電氣控制系統應有漏電、過載保護裝置。
5.10.3.7 電氣控制系統應能承受溫度 5℃±2℃,持續 4h 的低溫試驗,裝置應正常工作。
5.10.3.8 電氣控制系統應能承受溫度 40℃±2℃,持續 4h 的高溫試驗,裝置應正常工作。
5.11 有機肥質量要求
5.11.1 裝置生產的有機肥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1 有機肥技術指標 NY525
項目 指標
有機質的質量分數(以烘乾基計), % ≥45
總養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質量分數(以烘乾基計),% ≥5.0
水分(鮮樣)的質量分數, % ≤30
酸鹼度(pH)5.5~8.5
糞大腸菌群數,個/g ≤100
蛔蟲卵死亡率,% ≥95
5.11.2 裝置生產的有機肥重金屬的限量指標應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 2 有機肥的重金屬限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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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指標
總砷 (As) ( 以烘乾基計 ) , mg/kg ≤15
總汞(Hg) (以烘乾基計) ,mg/kg ≤2
總鉛(P(b)(以烘乾基計)) ,mg/kg ≤50
總鎘(C(d)(以烘乾基計) ),mg/kg ≤3
總鉻(Cr) (以烘乾基計) ,mg/kg ≤150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檢驗
在正常自然光線下,目測結合手感檢查裝置外觀。
6.2 安全標誌檢驗
在正常自然光線下,目測檢查裝置安全標誌。
6.3 配置檢驗
目測檢查裝置的配置、結構。
6.4 尺寸檢驗
用量具測量等方法,檢查裝置各個部件的尺寸。
6.5 材料檢驗
查驗製造商提供的裝置各部件的材質證明。
6.6 性能檢驗
6.6.1 日處理能力
裝置運行正常後,由進料系統逐漸加入畜禽糞便或餐廚垃圾直到達到每日最大處理量和一定比例的生
物質輔料,經裝置發酵反應後,收集出料系統的有機肥,計算裝置的日產量,此數應大於等於相應型號裝
置對應的日產量。
6.6.2 供氧系統可切換功能
裝置運行正常後,觀察主供氧裝置是否能獨立工作,若能獨立工作,關掉主供氧裝置,打開輔助供氧
裝置,觀察輔助供氧裝置能否獨立工作。
6.6.3 連續運行功能
使裝置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向裝置上料系統定量放入畜禽養殖廢棄物或餐廚垃圾和一定比例的生物質
輔料,攪拌供氧發酵反應,連續運行不少於24h 後,檢查裝置各部件情況。
6.6.4 噪音測量試驗
裝置噪聲測試方法應按 JB/T 8098 執行。
6.6.5 裝置抗干擾能力試驗
使裝置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在距離電氣作業系統 1m 處,啟動容量大於 150A 的電焊機工作,檢查裝
置的運行情況。
6.6.6 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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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裝置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向裝置上料系統定量放入畜禽養殖廢棄物或餐廚垃圾和一定比例的生物質
輔料,攪拌供氧發酵反應,檢查是否有處理物(液)從非正常部位泄露以及液壓系統油管和接頭等元件是
否有漏油現象。
6.6.7 空載運行功能
使裝置空載運轉15 min,檢查是否能平穩運行,各轉動部件是否靈活轉動,是否有異常響聲和卡滯現
象。
6.7 發酵反應倉檢驗
對照設計圖樣,檢查發酵反應倉的結構尺寸。
6.8 上料系統檢驗
6.8.1 對照設計圖樣,用目測及量具測量等方法,檢查進料系統、料斗、鋼纜、滑動軌道和維修平台
的外觀及規格。
6.8.2 使裝置處於正常運行狀態,觀察進料門到位後是否自動停止工作。
6.8.3 使裝置處於正常運行狀態,觀察料斗到位後是否自動停止工作。
6.8.4 6 對照電動減速機和電動加速機的技術檔案,檢查電動減速機和電動加速機的功率和速比。
6.9 供氧系統
6.9.1 主供氧系統
6.9.1.1 對照設計圖樣,用目測及量具測量等方法,檢查主供氧系統的外觀及規格。
6.9.1.2 對照自發熱高壓風機的技術檔案,檢查風機功率等參數。
6.9.1.3 輔助供氧系統
6.9.1.3.1 對照設計圖樣,用目測及量具測量等方法,檢查輔助供氧系統的外觀及規格。
6.9.1.3.2 對照自發熱高壓風機的技術檔案,檢查風機功率等參數。
6.10 液壓攪拌系統檢驗
6.10.1 對照設計圖樣,用目測及量具測量等方法,檢查攪拌裝置的外觀、部件組成及規格。
6.10.2 對照自液壓泵站的技術檔案,檢查電機功率、結構等。
6.11 出料系統檢驗
對照設計圖樣,用目測及量具測量等方法,檢查出料系統的部件組成。
6.12 電氣控制系統檢驗
6.12.1 一般要求
6.12.1.1 對照標準和元器件的技術檔案進行目測和量具測量,檢查電氣控制系統的尺寸、元器件、指
示燈及按鈕、電氣控制系統的表面質量、結構等。
6.12.1.2 防護等級檢驗應按GB/T 3797 執行。
6.12.2 顯示及功能檢驗
對照設計檔案檢查電氣控制系統的各種功能顯示。
6.12.3 電氣控制系統的電氣性能試驗
6.12.3.1 使用通用量具測量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
6.12.3.2 絕緣電阻檢驗應按 GB/T 3797 執行。
6.12.3.3 介電強度檢驗應按 GB/T 3797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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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4 檢查金屬構件上是否有接地點,檢查接地點的連線導線以及是否有接地標記,並用通用量具
測量接地導線的截面積及主接地點與相關金屬部件之間的電阻值。
6.12.3.5 對照設計檔案檢驗是否設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6.12.3.6 對照設計檔案檢驗是否設有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6.12.4 環境試驗
6.12.4.1 低溫試驗應按照 GB/T 2423.1 執行。
6.12.4.2 高溫試驗應按照 GB/T 2423.2 執行。
6.13 有機肥質量要求檢驗
6.13.1 有機質含量應按照 NY 525 中 5.2 的規定進行。
6.12.2 總養分含量應按照 NY 525 中 5.3 、 5.4 、 5.5 的規定進行。
6.12.3 水分含量應按照 NY 525 中 5.6 的規定進行。
6.13.4 酸鹼度應按照 NY 525 中 5.7 的規定進行。
6.13.5 糞大腸菌群數應按照 GB/T 19524.1 的規定進行。
6.13.6 蛔蟲卵死亡率應按照 GB/T 19524.2 的規定進行。
6.13.7 重金屬應按照 GB18877 的規定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裝置檢驗應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7.2 型式檢驗
7.2.1 裝置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鑑定時;
(b)正常生產的產品,在設計、工藝、材料、部件等有較大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
(c)停產 1 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正常生產時,每2 年應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e)出廠檢驗的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7.2.2 型式檢驗應為第 5 章的全部項目,應符合表 3 的要求。
7.2.3 型式檢驗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每 5 台任選一台按規定逐項檢驗。當有一項不合格或出現
偶然性故障,應加倍抽樣檢驗不合格項目,當加倍抽樣試驗全部合格,則判定型式檢驗合格。當第 2 台樣
機經檢驗仍出現不合格項目或偶發性故障,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3 出廠檢驗
7.3.1 裝置出廠前,應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填寫產品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7.3.2 出廠檢驗的項目應符合表 3 的要求。
7.3.3 裝置逐台按照表 3 規定項目進行出廠檢驗。在出廠檢驗中若出現不合格項目,允許返修復檢,復
檢仍不合格,則判定不合格。若無法修復,則判定為報廢。
表 3 型式檢驗、出廠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 要求
外觀檢驗 √ √ 5.1.3
安全標誌檢驗 √ √ 5.1.7
配置檢驗 √ √ 5.1.2 、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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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檢驗 √ √ 5.1.5
5.4.1 、 5.5.1.1 、 5.5.2.1 、 5.6.1.2 、
材料檢驗 √ √ 5.6.2.2 、 5.7.2.1 、 5.7.2.2 、 5.7.2.3 、
5.8.2 、 5.9.2 、 5.9.3
日處理能力檢驗 √ — 5.3.1
供氧系統可切換功能試驗 √ —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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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續)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 要求
連續運行試驗 √ — 5.3.3
無線控制功能試驗 √ — 5.3.4
噪聲測量試驗 √ √ 5.3.5
裝置抗干擾能力試驗 √ — 5.3.6
密封性 √ — 5.3.7
空載運行功能 √ — 5.3.8
發酵反應倉檢驗 √ √ 5.4.2
上料系統檢驗 √ √
5.5.1.2 、 5.5.1.3 、 5.5.2.2 、 5.5.2.3 、
5.5.2.4、5.5.3、5.5.4、5.5.5
主供氧系統檢驗 √ √ 5.6.1.1、5.6.1.4
輔助供氧系統檢驗 √ √ 5.6.2.1、5.6.2.4
液壓攪拌系統檢驗 √ √ 5.7.1 、 5.7.2.4 、 5.7.2.5
出料系統檢驗 √ √ 5.8.1 、 5.8.3 、 5.8.4
廢氣處理系統檢驗 √ √ 5.9.1
電氣控制系統外觀、防護等級檢查 √ √ 5.10.1
顯示及功能檢驗 √ √ 5.10.2
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檢驗 √ — 5.10.3.1
絕緣電阻與介電強度試驗 √ — 5.10.3.2 、 5.10.3.3
安全接地檢驗 √ √ 5.10.3.4
防雷檢驗 √ — 5.10.3.5
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檢驗 √ — 5.10.3.6
低溫試驗 √ — 5.10.3.7
高溫試驗 √ — 5.10.3.8
有機肥質量要求檢驗 √ — 5.11.1 、 5.11.2
T/ JSAMIA 004—2018
12
8 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誌
8.1.1 標牌應固定於裝置的明顯部位,標牌尺寸及技術要求應符合 GB/T 13306 的規定,且應有下列內
容:
(a)裝置名稱、型號;
(b)電源電壓、額定頻率、額定電流;
(c)裝置編號、出廠日期;
(d)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商標;
(e)產品標準號。
8.1.2 裝置的包裝箱應有下列標誌:
(a)裝置名稱、型號;
(b)用戶名稱;
(c)製造廠商名稱、地址;
(d)出廠日期;
(e)收發貨地址;
(f)防雨、防振、向上等標誌。
8.2 包裝
8.2.1 裝置各部件套用木箱或紙殼箱包裝,並具有防雨、防振等措施;管件應防護、捆綁後放入木箱
包裝,應有防止雜物進入的措施。包裝儲運圖示標誌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
8.2.2 裝置包裝箱內應附帶下列隨機檔案,並應封存在防水的檔案袋內。
(a)產品合格證;
(b)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符合 GB/T 9969 的規定;
(c)產品驗收單、保修卡;
(d)裝箱清單;
8.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劇烈振動、撞擊和倒放。產品在裝卸車及運輸過程中不應倒置或橫放,
並應輕裝輕卸。
8.4 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乾燥、通風良好且無腐蝕性介質和遠離磁場的場合,如露天存放時,應有防雨、防曬、防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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