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建設區

有條件建設區是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之外、擴展邊界以內的區域,也是城鄉建設用地適應調整的允許區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條件建設區
  • 定義:城鄉建用地規模邊界外擴展內區域
  • 性質:原則上不得調整
具體介紹,管制規則,

具體介紹

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應嚴格論證,並報原規劃審批機關審查批准。
有條件建設區有兩大用途:
一是置換允許建設區指標:一個項目部分落入了有條件建設區內,為了符合規劃,根據程式可直接調整為允許建設區,並核減等規模的原來允許建設區規模。
二是增減掛鈎:在符合增減掛鈎原則的前提下,規模邊界外的建設用地減少可以在有條件建設區內相應增加。
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的主要作用體現在為規劃提供了彈性空間,它的設定實際上體現了城市開發邊界中的剛性邊界和彈性邊界。剛性邊界是有條件建設區的空間邊界即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它是在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不得突破的邊界。彈性邊界即擴展邊界和規模邊界之間的區域。在城市開發建設中確實有需要占用彈性空間的,在滿足有條件建設區的“條件”後也可以落入有條件建設區。

管制規則

——在所有約束性指標沒有突破的前提下,經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區內土地可安排用於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或農村居民點縮並)的新增建設用地;
——區內新增城鎮工礦(或農村居民點)用地受年度計畫指標約束,並與拆並建設用地規模掛鈎,實行“先拆後建”;
——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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