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決策理論

有效決策理論是奧策爾(Oetzel)於1995年提出的。這個理論整合了廣川(Hirokawa)和洛斯特(Rost)的警惕性互動理論(vigilant interaction theory,VIT)及丁允珠(Ting—Tonmey)關於“面子—協商”和“衝突處理”的跨文化理論。

發展歷程
在VIT理論中,廣川和洛斯特假定:群體成員談論與其群體決策相關事宜(如問題)的方式可以影響到他們的思考方式,同樣,他們對相關事宜的思考方式又會影響到他們所做出決策的質量。而且,群體所做出的最終決策是由一系列相關聯的副決策組成的。
而奧策爾(1995)認為,由於個人主義文化和團隊精神文化所強調的結果不同,因此,警惕互動理論可能只限於美國的一元文化群體。他從質量和適應範圍的角度來為“決策有效性”下定義。也就是說,決策的有效性意味著決策的良好質量以及能夠適合面對的問題。奧策爾(1995)提出的理論主要包含了14個基本條件。基本系列條件主要關注的是同質性群體(如一元文化)和異質性群體(如跨文化)。
奧策爾認為,當同質性群體進行獨立的自我闡釋時,他們會比較注重任務結果;而當他們進行相互依賴型自我闡釋時,就會更加強調關係結果。此外,與進行依賴型自我闡釋的同質性群體成員相比,進行獨立的自我闡釋的同質性群體成員並不追求相互間的統一,他們會有更多的衝突並且很少以合作的方式來解決衝突。與異質性群體的成員相比同質性群體的成員對本群體的貢獻也更為均衡,他們對群體的忠誠度也更高。
奧策爾(1995)還進一步提出,當大部分群體成員進行獨立的自我闡釋時,群體就會採用主導性的衝突處理策略,相反,當大部分群體成員進行相互依賴型自我闡釋時,群體則會採用規避式、妥協式或是迎合式的衝突處理策略。採用合作手段來處理衝突的群體所做出的決策要比使用競爭或規避手段處理衝突的群體所做的決策更加有效。強調個人身份認同的群體比強調社會身份認同的群體更容易做決策;成員的貢獻越均衡,成員對這個群體和決策的承諾越明顯,決策也就越有效。一致達成的決策要比多數人同意或折中妥協後達成的決策更為有效。此外,奧策爾還認為,符合“警惕互動”理論的“基本條件”也適用於跨文化群體,即:跨文化群體能夠理解存在的問題,並為之設定“合適”的標準,提出許多可行性的決策,分析這些可行性決策所產生的正、負面結果,而後做出的決策比不具備這些“必要條件”的群體做出的決策會更有效。
2005年奧策爾對“有效決策理論”重新進行了闡釋,與1995年的理論相比,這次他少用了一些條件假設。他指出,群體間的負面影響因素越多(如群體問有過歷史衝突),群體間的異質性就越強,這樣導致各群體成員更加不重視對立群體和彼此的臉面,群體間交流的有效性就會隨之降低。此外他也強調,如果是一個強調個性化的群體,更多的群體成員會採用主導性的衝突處理方法,並且群體成員也會輪流坐莊。相反,如果是一個團隊精神傾向很強的群體,那么就會有更多的群體成員採用協調式的衝突處理方法,並且每個成員都可以公平地參與其中。奧策爾最後得出結論,越多群體成員運用有效溝通,他們取得的關係和任務的有效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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