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形式

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由英國形式主義美學家克萊夫·貝爾在其著作《藝術》中提出。意味指不同於日常情感體驗的一種特殊的、高尚的、排斥有關現實生活的種種考慮的“審美感情”。“有意味的形式”指能引起人們審美情感的、以獨特方式組合起來的線條、色彩等形式關係,包括“審美地感人的”、激發審美感情的意味和“形式或形式問的關係”兩個不同的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意味形式
  • 外文名:significant form
  • 提出者克萊夫·貝爾
  • 出處:《藝術》
觀點介紹
“有意味的形式”是英國藝術理論家克萊夫·貝爾在《藝術》中提出的美學觀點。貝爾認為這種形式既讓我們了解實物,又創造了審美感情。它是藝術家主觀審美情感的表現和主觀創造,是獨立於外部事物的一種新的精神性的現實,它可傳達創作者的感情,是區別藝術品與非藝術品的“最基本的性質”。審美活動是對這種有意味的形式的觀照。這一命題在邏輯上有循環論證的弊病,並把審美感情同社會生活完全割裂開來,但它對破除傳統美學內容形式兩分法的簡單化傾向、揭示藝術作品的獨立自主性有重要啟發,在西方產生了廣泛影響。
“形式”是指具體的感性形式,就是藝術的表達形式,藝術必須付之於具體的形式載體,比如繪畫、舞蹈,但是這個形式必須“有意味”。“有意味”是指形式中能夠體現出理念,理念與形式的統一即為美。
貝爾認為“有意味的形式”是美術作品中各種“形式因素”(例如線條、色彩等)的特殊結合,這種形式既讓我們了解客觀物象,又幫助我們創造審美感情,是所有視覺藝術中普遍存在的性質。也就是說:“有意味的形式”是藝術家主觀審美情感的表現和創造,它可傳達創作者的感情,並且獨立於外部事物,是一種新的精神性的現實。它是藝術品與非藝術品在性質上最基本區別。而審美活動是對這種有意味的形式的觀照。
“藝術是有意味的形式”,被很多人看作是最令人滿意的解釋現代藝術的理論,認為它脫離了過去“內容和形式”的機械模式,使形式獲得了自律和自由。對揭示藝術作品的獨立自主性、破除傳統美學將內容和形式簡單兩分的傾向有重要啟發。但這一命題在邏輯上有循環論證的邏輯謬誤,也就是用形式和意味兩方面互相論證:用藝術形式來說明審美情感,又用審美情感來說明藝術形式,並把審美感情同社會生活完全割裂開來。如果完全脫離人類的社會歷史實踐來抽象地空談意味和形式,只會走向唯心主義和不可知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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