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情說明

考試一般採用閉卷筆試的辦法, 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如:山東省,吉林省,江蘇、山西部分省市,具體請查看各地報考指南)採用無紙化考試,即《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三門科目採用計算機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從業資格考情說明
  • 考試辦法:閉卷
  • 北京地區時間:2011年3月19日3月26日、3月27日
  • 科目數量:三
考試介紹,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報名條件,合格標準,資格認定,

考試介紹

會計從業資格(會計證)考試是由國家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考試。該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地自行編制教材及安排考試時間的政策,考試大多涉及《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與實務》(或為《會計實務》與《會計基礎知識》)、《初級會計電算化》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它是一種資格證書,是會計工作的“上崗證”,不分級。

考試時間

註:因會計證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地自行編制教材及安排考試時間,考試時間以各地區財政考試網公布時間為準。

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初級會計電算化》 ,共三個科目。

報名條件

有志於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一般設在60分。
註:因各地方有所差異,請以當地區財政考試網公布信息為準!

資格認定

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考生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全部考試科目合格後可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
考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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