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從事B股業務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B股業務資格是會計師事務所從事B股業務須符合的法定條件。主要有:①從事財務審計、諮詢及其他相關的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法批准成立已達3年,經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內部機構及管理制度比較健全; ②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60人,至少有8名經考試取得證券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的專職註冊會計師,其中專職註冊會計師,職齡人員 (男60歲以下,女55歲以下)應至少在50%以上,同時還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水平的業務助理人員; ③從事B股業務的註冊會計師必須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和一定的外語水平; 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和聲譽。在以往3年內沒有發生過嚴重工作失誤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⑤必須根據規定購買職業責任保險,風險基金不少於100萬元,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並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之年起,每年從業務收入中計提4%以上的風險準備金。符合這些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財政主管機關提出從事B股證券業務的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檔案,經財政主管機關審查屬實並簽章後,連同會計師事務所呈報的資料分別報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由財政部會同中國證監會共同審定其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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