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覆,官制名。即對道以下地方官員的考核方式。 官制名。即對道以下地方官員的考核方式。清代對地方官的考核稱為大計,每三年舉行一次,其方式有考題及會覆兩種。會覆之制,各省及河員道以下、鹽員運使以下, 由督撫及河督分 “應舉”、“應劾”為二本而具題。順天府所屬四路廳同知、二十四州縣正佐各官,由該府尹分別或舉或劾,移行直督,歸大計官具題。然後發下吏部會同都察院吏科及京畿道考核題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