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籌課吏館詳文》是黃遵憲所著作品,出自於《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編者是陳錚。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會籌課吏館詳文
- 作者:黃遵憲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編者:陳錚
作者簡介,編者簡介,作品原文,
作者簡介
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廣東省嘉應州(今屬梅州市)人。1877年(光緒三年),隨使日本,任使館參贊官,力主反對日本吞併琉球;編著《日本國志》,企望清廷仿效明治維新,學習兩法,施行變法,國強民富。調任舊金山總領事,抵制1882年美國排華政策,維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移任新加坡總領事,推動清廷申明保護南洋歸僑利益的新章。甲午戰後,奉命合理辦結江南五省的“教案”;與日本代表交涉蘇州開埠事宜,拒絕日方“租界”要求,維護自主權。任湖南長寶鹽法道、署理湖南按察使時,推行新政、革除積弊,先行變法維新。戊戌政變後被“放歸”故里,把試行普及教育視為其“應盡之義務”。黃氏是晚清詩界創新的代表人物之一,主張“詩以言志為體,以感人為用”,倡導“我手寫我口”,“不名一格,不專一體”。詩作有《日本雜事詩》和《人境廬詩草》,及集外詩篇眾多。
編者簡介
陳錚,編審,1937年出生於福州。1964年研究生畢業後,進中華書局任職,直至退休。組織編輯出版過一批中國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圖書。業餘,曾承編《黃遵憲全集》,合編《林則徐全集》,特邀編撰《北京志•廣播電視志》等。
作品原文
為遵札會議詳復事:
案奉撫憲札開:“照得課吏館之設,欲使候補各員講求居官事理,研習吏治刑名諸書,而考其所得之淺深,用力之勤惰,第其等差,酌給獎資,寓津貼於策勵之中,其才識高下,亦因之可見,法誠至善。惟僅只每月一課,分給獎資,候補各員藉資津貼,不無裨益;而於讀書讀律之道,未有當也。分人以財,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古者學而後從政,未聞以政學也。既有課吏之名,即應循名責實,必使候補正佐各員,皆知有向學之方,期得學問之益,日有所考,晝有所稽,學業有成,而後出而從政,不至茫無所知,徒假手於人,一聽書吏提掇。且既已研窮書籍,講明義理,則志趣日正,神智日開,中材可成大器,實為造就人材、整飭法術之要。惟本部院事務繁多,不能常親督飭,必須有大員總理其事,尤必先妥議章程,務求課吏之實。查該署臬司學有本源,講求經濟,近來辦理刑名案件,準理酌情,深得例意,非久將回本任,職事清簡,堪以總理課吏事宜,合行札委。為此,札仰該署司即便遵照總理課吏館一切事務,克日先將課吏切實章程,會同藩司及善後局各司道妥為擬議,斟酌盡善,詳候本部院核奪施行。一面將現行月課先行停止。毋違,切切。此札。”等因,奉此。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