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財政局

會東縣財政局

會東縣財政局是會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會東縣財政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管理辦法。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提出全縣性財稅政策規劃建議,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實施辦法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完善地方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縣金融發展規章草案及相關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與鄉 (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以下政府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在區域內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動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負責提出地方稅收建議,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並組織審議稅收政策建議,與縣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負責在授權範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解釋,縣稅務局對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並向縣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資產統計報表報告的對口上報工作。縣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出租出借、清產核資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對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國有資產進行調劑;負責資產統計報表報告上報工作,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會東縣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及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交辦轉辦、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二)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 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匯總年度全縣部門預算。
負責全縣財政收入的測算、計畫的下達、協調會同稅務部門和金庫開展財政收入的征繳入庫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貫徹執行縣級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
(四)文教行政政法股
參與制定全縣有關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計畫和改革措施。承擔行政、政法、文化、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執法執勤車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監督歸口單位(部門)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負責審核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資金。核准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相關政策的宣傳工作,收集、發布、統計、分析、上報政府採購信息,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五)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六)農業股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七)綜合股
牽頭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聯合相關股室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牽頭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項目預算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制定等相關工作。
(八)企業股
負責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企業的財務執行情況;按政策規定,支持企業的技改等科技進步和制度、體制創新工作,監督和指導有關企業財務管理,收集彙編企業財務月報表和檢查分析企業財務執行情況。
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 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
(九)鄉鎮財政管理股
負責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建設工作,擬訂鄉鎮財政收入目標任務,督促考評鄉鎮收支目標任務的完成;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管理好鄉鎮財政工作,指導、幫助鄉鎮建立完善預決算管理制度,建立定期的檢查指導制度,負責鄉鎮赤字負債的清理、消化工作;協助其他股室管理好專項資金的使用和跟蹤調查工作;協助會計與稅政法規制度管理股對鄉鎮財政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督促、指導鄉鎮財政財務業務管理等工作;協助預算、國庫審核和批覆各鄉鎮預、決算工作。
(十)績效監督股
牽頭建立績效管理制度機制。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套用工作。牽頭建立財政監督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會計與稅政法規制度管理股
研究提出財稅制度計畫和建議。組織起草財政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管理和監督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最佳化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 事項辦理流程。承擔縣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組織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組織制定和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十二)金融股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方面的項目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和執行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配合開展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承擔州金融工作局對口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會東縣財政局行政編制26名。核定局長(兼縣金融工作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