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林業局

會東縣林業局

會東縣林業局是會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林業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會東縣
  • 所在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林業概況,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會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80號)和《中共會東縣委 會東縣人民政府關於會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東委發〔2010〕54號),設立會東縣林業局(簡稱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林業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林業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的組織指導。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關於綠化造林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以植樹種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三)負責全縣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法規。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縣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四)負責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作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的有關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編制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長遠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工程建設及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的項目審查、檢查監督、工程監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的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木材市場和木材檢查站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七)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依法指導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八)負責對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承擔全縣森林防火建設發展規劃和宣傳、科學研究、技術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一)負責並指導林區安全、林業信訪和維穩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培訓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會東縣林業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縣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設行政編制6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森林防火專職副指揮長1名,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1名;行政工勤編制2名。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森林防火辦公室、資源林政股、綠化造林股和計畫財務股5個行政股室;局機關內設林木種子種苗站(事業編制15名)、林業科技推廣站(事業編制11名)、營林造林站(事業編制15名)3個事業機構,共有事業編制41名。會東縣林業局下設新雲、姜州、嘎吉、淌塘、鉛鋅鎮、大崇、松坪、新街、野租9個林業站,9個林業站各有編制9名,共有81名。會東縣森林公安局有森林公安專項編制14名,其中:局機關8名,大橋派出所6名。
(一)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調研、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保密及資產管理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林業普法教育。
(二) 計財科
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管理林業基本建設項目、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計畫;負責林業行業統計;監管林業資產及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引進外資和內部審計管理機關財務和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檢查工作。
(三)營林科技科(掛市綠委辦牌子)
編執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林業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推廣、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提出森林植物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負責林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產業化的規劃、組織和調控;審查技改項目,對林區公路實行巨觀管理。
(四) 林政科(掛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牌子)
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外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森林、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監督、指導林產品經營者憑證依法經營;負責林產企業的審核工作;核定、控制全市木材、木片出口、出市額度。
(五) 人事科
管理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偏制、勞資、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開展林業職工和林農培訓;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黨組織指導行業黨風廉政建設;負責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林業概況

會東縣屬山地農業縣,地處低緯度,氣候溫和,雨量充沛,森林資源豐富。全縣幅員面積322246.8公頃,其中林業用地208761.4公頃,占總面積的64.8%;非林業用地面積113485.4公頃,占35.2%;全縣各類森林、林木活立木總數蓄積5605055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積5536478立方米,占98.8%;疏林地20654立方米,占0.4%;散生木6198立方米,占0.1%;四旁樹41725立方米,占0.7%)。
在全縣現有林業用地面積中,國有林地面積61361.3公頃,僅占29.4%;集體林地面積147400.1公頃,占70.6%。在全縣現有林分面積、蓄積中,針葉林面積98190.7公頃、蓄積5048369立方米,分別占90.7%和91.1%;闊葉林面積10120.3公頃、蓄積488109立方米,分別僅占9.3%和8.9%。
全縣有林業用地中:林分108311公頃 (用材林75523.3公頃,防護林28126.7公頃、薪炭林4224.4公頃、特種用途林436.6公頃),占林業用地的51.9%;經濟林1409.0公頃,占0.7%;疏林地2040公頃,占1.0%;灌木林地48230.9公頃,占23.1%;未成林造林地4699.5公頃,占2.2%;無林地44071公頃,占21%。2011年全縣森林覆蓋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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