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審計局

會東縣審計局

會東縣審計局是會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會東縣政通路1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審計規範性檔案、制度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相關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州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對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教育培訓、信訪、保密、宣傳、外事、新聞發布、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及審計統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事項。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開展審計重大舉措、規劃等重要問題研究,承擔審計業務重要檔案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分析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相關規範性檔案、規劃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局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負責本單位“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政、金融、行政事業及農業農村審計股
職責: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縣直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及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實施扶貧等農業發展項目審計工作。組織審計縣直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及外資運用審計股
職責:組織審計縣級政府投資,以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實施縣內重大建設項目審計和投資績效與管理情況審計工作,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
職責:組織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相關業務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組織開展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縣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審計信息中心
職責:負責全縣審計系統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全縣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全縣審計業務統計工作和政府網路信息發布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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