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城鎮綜合管理局

會東縣城鎮綜合管理局

會東縣城鎮綜合管理局;負責城管隊伍的培訓、管理;負責受理市民對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投訴和答覆。負責牽頭組織城市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城市“五化”的檢查、評比和考核。負責在城區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履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城鎮綜合管理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會東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職責,內部機構,

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我縣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政策、措施、規定,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規劃和計畫,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州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標準及規定;負責城區垃圾清運費徵收標準的核定和審批;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場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道路保潔和生活垃圾清運;負責城市衛生的監督檢查。
(三)負責城市主要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非永久建(構)築物及臨時堆放物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城市道路設定建築物、構築物(路名牌、人行道護欄、車行道隔離欄、安全島等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臨時占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公共園林綠化的管理。
(四)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總體規劃的協調、定點設定的審查、外形的核准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園林綠化設施、市政附屬設施、建築物、構築物等占用城市空間、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依附城區道路、橋樑埋設或架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垃圾清運費征繳工作的督促管理;負責對城區超限機動車輛的監督管理。

內部機構

公室、綜合執法大隊、環衛管理所、園林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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