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統計局

會昌縣統計局

會昌縣統計局是會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昌縣統計局
  • 辦公地址:會昌縣月亮灣新區行政中心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擬定全縣統計改革、統計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國民經濟核算,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備案,統一管理民間統計調查活動。
(三)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家、省、市布置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及其它調查;組織搞好全縣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服務業等相關行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
(五)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建議。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建立健全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鄉(鎮)、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縣的統計資料庫建設,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單位基本名錄庫維護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聯網直報單位的審核驗收工作。
(八)協助各鄉(鎮)黨委管理統計辦主任;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基礎工作,開展全縣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組織統計執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股(辦公室)負責全縣國內生產總值(GDP)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資料的蒐集、審核、和測算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對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承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負責做好《經濟動態》和《統計提要》《統計年鑑》等資料的編輯工作;協調本局各專業和全縣統計業務工作,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縣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科研和統計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的監測和高質量發展綜合考評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保密、人事、後勤和檔案資料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各鄉(鎮)黨委管理統計辦主任等有關工作。業務股組織實施工業、能源消耗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的數據;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專業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村、農業、農民的相關統計數據;負責鄉村振興戰略統計監測;指導各鄉(鎮)統計辦的業務工作和統計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工資、商貿批發零售、科技、“三新”統計等專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和勞動力調查。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職數2名。 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印發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曾炳生

地理位置

地址:東街十一號
會昌縣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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