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科學技術局

會寧縣科學技術局

會寧縣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白銀市委、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9〕6號),會寧縣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縣科技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會寧縣外國專家局牌子。

會寧縣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寧縣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Huining Coun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深入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並牽頭組織實施。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實施科技計畫項目和資金管理。
(四)負責推薦申報國家和省市各類創新基地、平台等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落實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六)牽頭負責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動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健康發展。
(七)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最佳化資源配置。統籌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的各項政策規劃的組織落實。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九)開展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
(十)負責全縣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定全縣引進外國專家規劃和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
(十二)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和省市科學技術獎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科技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科技方面的能力建設。
1、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
2、建立完善引進外國專家、團隊機制並組織實施,加強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3、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4、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做好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及國家和省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初審推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效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和紀檢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擬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措施建議。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發展創新股。負責實施科技計畫項目和資金管理。推動建設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
(四)成果轉化股。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和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擔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落實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擬定出國(境)培訓計畫並實施。

行政編制

縣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1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1名。
縣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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