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民政局

會寧縣民政局

會寧縣民政局,根據《中共白銀市委、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9〕6號),會寧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會寧縣民政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寧縣民政局
  • 外文名:Huining 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依法登記管理工作。
(三)落實社會救助各項政策、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開展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婚姻管理政策的落實,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殯葬管理政策及服務規範的落實,推進殯葬改革。
(八)負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的組織實施,統籌推進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落實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弱勢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組織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民政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民政方面的能力建設。
1、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2、推進簡政放權。精簡審批事項,最佳化辦事流程,壓縮辦事時限,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信息技術與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高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和紀檢工作。承擔文電、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和服務事項,權責清單的更新調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股(社會組織執法監督股)。擬定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落實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股。推進全縣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定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措施。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開展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管理工作。
(五)養老服務股。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工作,擬定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管理工作。
(六)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擬定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定並落實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行政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1名。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會寧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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