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判例彙刊》1934年11月在上海創刊,停刊於1934年12月,刊期不詳,郭衛、周定枚著,由法學書局出版,本刊為最高法院民事判例彙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法院民事判例彙刊
- 主辦單位:由法學書局
- 創刊時間:1934年12月
- 出版地:上海
欄目方向
刊首載有要旨分類一覽,將各期內容根據關於民事總則、關於民法債權、關於民法物權、關於民法親屬、關於民法繼承、關於民事訴訟、關於民事執行等歸納分類。
欄目中,關於民事總則,內容包括意思表示之撤銷、契約意思之解釋及抵押權之設立等;關於民法債權,包括先買權之主張、租賃之期限、產業之分析、合夥之責任、合夥債務之清償、辜負委託之賠償、印章之異同、買賣契約之訂定、民事之欺詐、經理之許可權、無效之契約、擔任立委之責任範圍、債權標的物之價格預約之損害賠償等內容;關於民法物權,內容包括不動產典當之回贖、借地造屋之存續期間、行使留置權之限制、土地所有權之行政處分、抵押權之效力、抵押權之標的、典職權與抵押權之區別等內容;關於民法親屬,內容包括婚約之解除、繼承財產之提留、異姓子女之繼承、立繼會議之會員、婚約之效力、夫妻之扶養、私生子之監護、失蹤人之立嗣、輕傷不能為離異之原因、離婚之正當理由、離婚之條件、請求離婚者所負之義務、養子財產之酌定、養子之入譜、同居義務之起點、訴訟後之贍養責任等內容;關於民法繼承,包括親屬會之立繼、有子復行立嗣、代為立嗣、立繼之告爭、繼承權之拋棄、遺產之承受、立孫之限制、繼承之開始、遺產之繼承和擇繼之許可權等內容;關於民事訴訟,包括檢察官之蒞庭、判決與筆錄、準禁治產者對於代訂法律行為請求撤銷、對不服決定之裁判、對於判決之抗告及管轄情事之變更、逾期之補正、不得聲明不服之決定及命令、抗訴之撤回、公開辯論之證明、對於終審法院裁判不服、對於違法處分之救濟、缺席之裁判、再審之條件、再抗告之條件、證據適用之法則、證據之審究、再抗告之限制、民訴程式之中止、前清知府之職權等內容。此外還有關於民事執行、關於商法、關於民法訴訟、關於票據法、關於清理旗地官產章程、關於法律適用條例、關於不動產登記、關於民法債等。
本刊對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的詳細彙編,為讀者了解提供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