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學者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學者公告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08月25日發布,自2015年08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5年08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5年08月25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法律宣傳教育
為進一步加強與法律院校、科研機構的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決定面向全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接收法律研修學者來院開展研究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擬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學者,協助審判業務部門參加重大課題、重點工作、重要司法解釋的專項研究工作。
研究項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詳見“2015年研究項目清單”),也可由研修的學者申報,經審核後確定。
二、人選條件
研修人選系全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律教學、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學者。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綜合素質較好,大局觀念較強,有志於積極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2.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科研能力較強,在相關領域有較大影響,學術帶頭人優先。
3.恪守職業道德、學術規範,遵紀守法,工作期間服從我院安排。
4.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65年7月30日以後出生)。
三、接收程式
(一)報名
報名採取組織推薦與個人申請相結合的方式。時間為2015年8月26日至9月14日。
1.組織推薦。全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組織人事部門可推薦本單位符合條件人選。
2.個人申請。個人報名須填寫《報名申請表》。
3.報名人選需提供本人獨立或共同完成的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目錄(包括著作、論文、科研課題等),並郵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郵編100745)。可登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下載相關表格。
(二)資格審查
(三)專業評審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評審小組,對人選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比選。
(四)研究確定人選
評審小組經研究後提出研修學者人選意見,按程式報送審批。
四、工作內容
研修學者可出席(或列席)我院有關會議,參加重大課題、重點工作、重要司法解釋等的專項論證和調研,對審判工作提供專家意見等。
研修學者工作採取定期駐院和在原單位工作相結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為1年,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延長,其中駐院工作時間一般不少於60天(累計)。
工作期間研修學者需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我院組織專家評審組進行中期評估和期終評議。對優秀研究成果予以適當獎勵。
五、組織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向研修學者提供參加交流、調研、考察以及必要的辦公、就餐、借閱圖書資料等便利條件,並按規定報銷有關差旅費用等。重大項目可申請1萬元研究經費。
研修學者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審判、保密、廉政等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對於違反紀律要求,情節嚴重的,將取消研修資格,並按規定追究責任。工作結束後,我院向研修學者所在單位出具工作表現材料,頒發研修學者證書。
六、紀律與監督
接收法律研修學者工作按照公開、競爭、擇優原則,面向社會公開進行,自覺接受監督。
報名人員填報信息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選任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8月25日
附屬檔案:
2015年研究項目清單
1.刑事速裁程式運行機制有關問題研究
2.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研究
3.網路交易糾紛解決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4.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司法保障有關問題研究
5.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有關問題研究
6.少年司法體制改革研究
7.公益訴訟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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