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開選拔高層次審判人才公告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12月13日發布,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13日
- 實施日期:2013年12月13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開選拔高層次審判人才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拓寬法官選任渠道,最佳化法院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高層次審判人才。現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
公開選拔2名局級、3名處級領導幹部。具體職位:刑事審判庭副庭長1名、研究室副主任1名,刑事審判庭正處職1名、民事審判庭正處職1名、從事司法研究處長1名。
二、選拔範圍
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專家學者,律師,黨政機關從事法律工作人員。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潔。
2.具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有一定數量和較高質量的科研成果。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管理能力。
4.身體健康。
(二)資格
1.參加副庭(局)長選拔的,專家學者應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並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滿10年。律師應具有相關執業經歷滿15年。黨政機關人員應現任副局級職務或任職滿4年的正處級職務,並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滿10年。
參加處長、正處職選拔的,專家學者應任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滿5年。律師應具有相關執業經歷滿10年。黨政機關人員應現任正處級職務或任職滿3年的副處級職務,並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滿5年。
2.一般應具有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含法律碩士)。
3.參加局級幹部選拔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63年1月1日後出生),參加處級幹部選拔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68年1月1日後出生)。
4.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律師資格證書。
5.獲得“長江學者”、“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全國優秀律師”等獎項和榮譽的人員優先考慮。
6.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擔任法官情形的,曾受過黨紀、政紀或行業處分的,不得參與選拔。
四、選拔程式
(一)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3年12月15日至31日。登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www.court.gov.cn),進入“2013年公開選拔高層次審判人才專題”下載相關表格。可採取以下方式報名:
1.單位推薦。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省級以上律師主管機構(含律師協會),有關黨政機關可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推薦符合條件人選。以單位名義填寫《報名推薦表》並加蓋公章。
2.個人報名。專家學者、律師可採取個人報名方式,分別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地市級以上律師主管機構審核同意,填寫《報名推薦表》並加蓋公章。
3.請將蓋章後的《報名推薦表》原件和有代表性的論文、專著、獲獎及榮譽證書等材料複印件一併郵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郵編100745),並將《報名推薦表》電子形式發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4.與職位相關的工作經歷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5.填報信息必須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選拔資格。
6.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二)資格審查
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進入專業評審人選。
(三)專業評審和面談
對人選專業能力進行評審,確定面談人選。根據專業評審和面談情況,確定差額考察人選。
(四)體檢和考察
組織人選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根據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選拔人員。
(五)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對擬選拔人員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拔的,按規定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選拔本著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嚴格按照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自覺接受人民民眾和社會監督。
諮詢電話:010-67556340、67556327(傳真)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