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麻瘋病患者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麻瘋病患者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5-10-15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麻瘋病患者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問題的復函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法研字第15066號
【發布日期】1955-10-15
【生效日期】1955-10-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麻瘋病患者犯罪是否
負刑事責任問題的復函
(1955年10月15日法研字第15066號)
你院本年七月(55)高法秘字第33號關於麻瘋病患者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問題的請示收悉。此問題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後,我院認為,由於麻瘋病人的思想意識始終是清楚的,如不同時患精神病,犯了罪應負刑事責任。至於判刑後如何執行勞改問題,因麻瘋病是傳染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交公安機關執行勞改是有困難的,但可根據當地設有麻瘋病院的具體情況,與公安機關和衛生機關共同協商,擬定辦法,在麻瘋病院內辟出房間予以隔離管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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