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的通知在1990.03.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0年03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3月2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各計畫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
現將財政部(90)財綜字第24號“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一文,轉發給你們,希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