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聘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的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01月26日發布,自2015年01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5年01月26日
- 實施日期:2015年01月26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法制工作綜合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推動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努力實現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聘任(以姓氏筆劃為序)於寧、馬懷德、甘培忠、左海聰、盧建平、冉崇偉、付子堂、呂忠梅(女)、朱慈蘊(女)、劉斌、劉春田、劉敬東、湯維建、孫南申、孫曉梅(女)、李揚、李林、李浩、李瑞豐、楊震、肖建國、何家弘、汪建成、張平(女)、張恆山、張曉山、陳雲英(女)、陳偉蘭(女)、林維、周光權、胡葦(女)、胡建淼、姚輝、莫洪憲(女)、賈宇、郭軍(女)、黃進、章百家、謝朝華、蔡繼明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屆特邀諮詢員,聘期五年(2015年-2019年)。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