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秦秀峰申請重審無罪賠償一案的答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06月06日發布,自2013年06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3年06月06日
- 實施日期:2013年06月06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國家賠償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3年4月16日[2013]青法委賠他字1號《關於秦秀峰申請重審無罪賠償一案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認為,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是指其為欺騙、誤導司法機關,或者有意替他人承擔責任而主動作與事實不符的供述等情形;是否存在上述情形,應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舉證責任。本案是否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種,由你院根據本案事實予以認定。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你院2013年4月16日[2013]青法委賠他字1號《關於秦秀峰申請重審無罪賠償一案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認為,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是指其為欺騙、誤導司法機關,或者有意替他人承擔責任而主動作與事實不符的供述等情形;是否存在上述情形,應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舉證責任。本案是否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種,由你院根據本案事實予以認定。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