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權從未變更過的祖遺房下掘獲祖輩所埋的白銀歸誰所有問題的批覆》在1987.02.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權從未變更過的祖遺房下掘獲祖輩所埋的白銀歸誰所有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7.02.21
- 實施時間:1987.02.21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唐紹清等人訴唐學周白銀糾紛案請示報告》收悉。
被告唐學周於1985年3月15日翻建自有房屋時,在牆腳掘獲刻有乾隆字樣的白銀29公斤4公兩。該房系唐氏家族之祖遺產,歷經數代均由唐姓家族人居住,從未變更過產權。族人皆知房下埋有白銀,解放前曾兩次掘獲。因年代久遠,白銀究系唐姓家族中何人所埋不能證實。原告唐紹清等以此白銀系高祖母遺產為由,起訴要求繼承。被告唐學周辯稱白銀為其父臨終前告知所埋,不同意原告唐紹清等繼承。
根據以上事實,我們研究認為,被告唐學周在祖遺房下所掘獲的白銀,應認定為唐姓家族人所埋,視為原、被告等人的共有財產,由共有人合理分割,不宜作遺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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